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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8日電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體制改革。香港《大公報》文章援引專家觀點指出,省直管縣改革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未來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強縣擴權下放經濟管理權限、省級財政直接統籌管理縣級財政、縣委書記職務級別高配提升政治地位等方面。這將壯大縣域經濟,帶動中國基層小城市的城鎮化步伐,又有利於減少行政層級、節約政府開支、提高行政效率。
文章説,現行的“市管縣”體制是從1983年以來逐漸形成的。儘管憲法規定中國行政區劃為中央、省、縣三級制。但由於縣數量太多,就逐步設立了若干地區來代管縣,這些地區又逐步改為地級市,形成了實際上的中央、省、地級市、縣四級。在改革開放初期,這曾一度發揮了中心城市帶動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改革深入,特別是城市化明顯提速,“市管縣”體制消極因素逐漸增多。
文章指出,“市管縣”存在的弊端主要有二:一是地級市大量侵奪擠佔下轄縣的財政、稅務、土地等資源,形成了“市刮縣”現象。二是增加管理層級和成本,同時也降低了行政效率。因此,省直管縣的改革需求日益迫切。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佔斌指出,從2005年以後,中央領導人多次提及省直管縣改革。目前,已有20多個省份啟動了財政體制省直管縣和擴大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試點。
張佔斌指出,各省試點改革的做法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通過強縣擴權,把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直接下放給某些重點縣。二是從財政管理入手,實行由省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不再經過地級市。三是對縣裏的主要領導由省裏直管,提升縣級主要領導的職級和規格。
以河南省鄧州市、陜西省韓城市為例,這兩個縣級市已被所在省份確定為省內計劃單列市,在經濟管理上,享有與地級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原本需上報地級市審批的事項現在可直接自行審批,需要省級審批的土地、項目、資金等事項可接報省,無需再經過地級市;市委書記、市長級別由正處級提升為副廳級,由省委管理任免。
對於今後省直管縣改革要注意的問題,張佔斌指出,首先要明確省市縣政府職能和職責,省級政府應該把大量的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同時也要強化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其次,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有些稅種的劃分和稅收分成比例,應向縣域傾斜,加強縣級政府財政保障能力,從體制和機制上解決上級政府“權大責小”、下級政府“權小責大”以及事權財權不匹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