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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1%的患者就醫花費佔到年收入的50%以上,中國醫改依舊在路上。
1、1980年
隨著改革開放,國有和集體企業改制,單位醫務室取消,農村合作醫療隨即解體。國務院發文允許個體醫生開業行醫,民營醫療市場開始興起。醫療衛生機構隨後開始走向社會化、企業化。
2、1989年
國務院出臺意見,強化醫療衛生市場化,實行醫院分級管理體制,各級醫療單位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然而,在缺乏獨立於政府的第三方認證和監管之下,各地醫療衛生技術水平、收入狀況差距進一步加大。過分強調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醫療亂象開始出現。
3、1992年
國家再次發力,深化醫療市場化改革,鼓勵醫院創收、允許藥品加成,擴大醫療衛生單位自主權,調整收費結構。醫院進入大建設、大擴張、大貸款時期。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開始涌現。由於政府補貼只佔醫院總收入10%,中小醫院面臨運營困難。
4、1993年
公立醫院在3年中對藥品的批零加價太高,1993年5月,衛生部副部長的殷大奎明確反對醫療服務市場化,質疑"醫院是不是掉到錢眼裏"
市場化改革仍是醫改主線。反對市場主導即被認為是"思想保守,反對改革"。
5、1997年
醫改十年中國衛生費只覆蓋20%,中央作出《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在堅持市場化的基礎上改革衛生管理體制。包括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捐資支持衛生事業;改進和加強藥品最高限價管理,成立國家藥監局。
6、1998年
全國城鎮職工醫保改革的開始,也是中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開始。醫保改革主要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配套,並穩定劇變中的職工隊伍。在很大範圍內,將公費醫療制度轉為醫療保險制度,由政府全包轉向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結合。
7、2000年2月
地方醫院率先實行"完全市場化"醫院改制,得到國家的認可和鼓勵。國務院發文《關於城鎮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鼓勵"各類醫療機構合作合併"。醫療事業基本實現政府資本完全退出。然而,儘管擁有改革的契機,但並未著實實施改革。沒有解決"管辦不分""政事不分"的醫療體制問題,而在世界範圍內,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由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醫院。
8、2000年7月
由於藥品市場價格虛高,國家開始在個別地區試點採取藥品招標採購制度,要求公立醫院只能採購在招標中中標的産品。各地成立招標辦,國家開始對醫療機構實行分類補貼政策,進一步拉大城市與醫療機構之間的距離。
9、2001年
《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試行2001年版)》下發至各省市自治區,意在實行全國統一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醫療服務價格行為。然而,價格做導向直接引發藥品質量的問題。中國藥品在檢測規範和標準上的紕漏,導致藥品安全沒有保障。
10、2003年
隨著SARS疫情在全國蔓延,中國開始反思公共衛生體系的漏洞。"政府主導派"認為醫改困局在於近二十年來政府對衛生醫療事業的主導不足、撥款不足。國家應向衛生部撥出更多資金支持醫院。醫改應堅持醫療衛生事業的公共品屬性。
中科院2003年發佈報告稱,中國政府投入的醫療費用中,80%是為了850萬以黨政幹部為主的群體服務的。"市場主導派"認為這是市場化改革不徹底的結果。醫療改革不應該完全依靠公共衛生機構,醫療市場供給短缺,更説明壟斷存在,財政補貼補向公立醫院將會導致低效和腐敗,應將補貼補到患者手中,賦權予老百姓。
11、2006年
國務院頒布《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衛生服務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堅持政府主導。同時,醫療衛生市場依舊混亂。
12、2008年
《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涵蓋了不同機構、包括截然相反的意見與方案。"政府主導派"認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應實行均等化,明確強化政府責任。
"市場主導派"依舊認為,公立醫療機構還是行業主導,營利性醫療機構還是難以擺脫目前的境遇。不僅藥價由政府決定,醫療服務價格,亦被政府牢牢管制。這種管制方式給腐敗提供了絕好的機會。
13、2009年1月
新一輪醫改方案正式出臺,並提出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體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均等化,實現"重治療"向"重預防"轉變的前提。時年,《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也相應出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14、2009年9月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
加大獎勵性績效工資比重,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15、2010年1月
衛生部要求各地推行"先診療,後結算"模式。然而直至2013年,受醫保報銷水平等限制,仍然無法全面推行。同年,國務院發文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療機構,但具體實施中,民營醫院仍面臨稅收、土地審批、人才流動、區域規劃等困難。
16、2010年11月
以基本藥物制度為核心的綜合配套改革的"安徽模式"成為正面典型。然而一旦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取消藥品加成,切斷了以藥補醫機制的利益鏈條。
17、2011年
政府強制降低藥價及診療價格,要求醫療機構以"零差價"銷售基本藥物,並推行政府主導下的"基層綜合改革",包括醫院管理體制、藥品招標採購配送制度、人事制度、分配製度、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然而政府補貼仍不足以解決"以藥養醫"問題。
18、2012年
國家發改委、衛生部、中醫藥管理局發佈新版《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公佈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儘管基本醫保制度城鄉醫保覆蓋面擴大,達到95%以上,個人醫療支出佔衛生總費用的比例下降。但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仍處於絕對上升中。
19、2013年2月20日
國務院規定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原則上10元左右,以"收支兩條線"方式管理,並以績效考評取代以往"與處方挂鉤"的工資分配模式。然而由於中國醫生收入水平遠低於世界大多數國家,診療費作為醫生陽光收入的重要部分,難保"灰色收入"的完全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