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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釋疑吳英資産處置:困難重重 已追回1800余萬

發佈時間:2013年10月29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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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釋疑吳英資産處置:困難重重已追回1800余萬

  吳英名下因各種原因未處置的豪車,其中右起第一輛為吳英座駕法拉利,蒙塵已久。東陽警方提供

  中新網金華10月29日電(見習記者 胡豐盛)2012年5月21日,吳英被浙江省高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如今,緩刑期已經過去一年半,吳英涉案資産現況如何?今後會如何處置? 10月28日,中新網記者聯絡了東陽市政府及東陽市公安局採訪,東陽警方公佈了吳英案的資産處置情況。

  警方表示,吳英的涉案資産正在處理中,目前,他們已追回贓款1800余萬元,並存于專案賬戶中。不過,因為處置主體依據、涉及多家法院查封、房産他項權證抵押等問題,現在資産的處置過程困難重重,需向上級及相關法院請示及幫助協調。

  吳英案始末

  今年32歲的吳英是浙江東陽人,曾經以36億身家位列胡潤“女富豪榜”第6位,一度號稱中國最年輕的女富豪。

  2006年,吳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拘留,2009年,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死刑。

  但隨後在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按照金華中院的刑事判決書,作為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吳英實際集資詐騙3.84265億元。此外,除了上述詐騙款,吳英用房産向有關人員的抵押借款、開辦公司的債權、珠寶的拖欠款等,也高達1.7309億元。除此之外,尚有拖欠工程款、購貨(商品、材料)款及職工工資等債務共計747萬元。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該案一度引發社會關注。

  命懸一線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吳英的死刑,該案又發回浙江省高院重新審理。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重新審理後,改判死刑緩期兩年。至此,吳英的刑事案件告一段落,其涉案資産處理情況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焦點。如今,吳英的緩刑期已經過去了一年半,其涉案資産處置進展卻陷入了僵局 。

  28日,中新網記者聯絡東陽警方採訪,東陽警方表示,他們已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及依法拍賣的原則對本色概念酒店經營權及其他物品進行公開拍賣,其中包括30輛汽車、本色總部和倉庫中的家紡等物資,共追回贓款1800余萬元,並存于專案賬戶中。

  不過,因為處置主體依據、他項權證抵押等問題,警方表示,現在剩餘資産的處置過程困難重重,它們主要包括房産、汽車、珠寶等。

  警方表示,吳英父親代理人幾次訴訟稱,通過拍賣公司拍賣涉案資産的行為是違法的。為此,東陽方面正力求通過相關渠道向上級及相關法院請示,依法明確資産處置主體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百餘套房産被查封

  記者了解到,目前,吳英旗下房産共有100余套被警方查封,其中包括東陽房産89套,湖北荊門房産18套,諸暨房産2套。

  東陽警方介紹,雖然這些房産被查封了,但大部分的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已經抵押給他人,依法處置困難很大,且查封房産涉及多家法院查封,需要協調一致。

  據悉,目前吳英東陽的89套房産在被查封前均已分別抵押給王香鐲、王冀、宋國俊、盧小豐,並且辦理了他項權證予以抵押。諸暨的房産是按揭購買尚有45萬餘元房款沒有付清。

  案發後,吳英在東陽的房産被東陽市公安局查封,後又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西湖區人民法院輪候查封。

  已追回74件珠寶 涉及民事處置官司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吳英分多次從杭州恒升珠寶有限公司方黎波處購買了和田玉原石、翡翠原石、翡翠猴子擺件、翡翠手飾等珠寶,共計貨款1.4億余元,僅支付2300余萬元,尚欠貨款12037萬元。

  這些珠寶,吳英大多將其用於抵押他人借款和隨意贈送,目前,大部分去向未明。

  據悉,案發後,東陽公安追回珠寶74件,其中原石3塊。

  2008年,吳英的債主之一——方黎波,以其拖欠珠寶款為由,向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東陽警方表示,由於涉及珠寶原石,兌現處置難度很大。此外,還涉及民事官司。

  汽車已有30輛被拍賣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吳英喜歡車,用集資詐騙來的錢購買法拉利、寶馬等豪車40多輛共計近2000萬元,其中一輛二手法拉利就用了375萬元;

  目前,吳英和本色集團車輛涉案扣押41輛,目前30輛已被拍賣掉,還有11輛因證照不齊及吳英本人不配合處置無法過戶仍未處置。

  此外,吳英未被處置的資産,還有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的98台液晶電視機及勞力士機械手錶一塊,電腦主機30台及化粧品若干。

  本色集團是犯罪工具

  據記者了解,2007年,本色集團曾隨吳英一起,被起訴涉嫌集資詐騙,2008年2月開始,該集團被吊銷了營業執照。

  對此,記者聯絡東陽市工商局採訪時,東陽工商局也解釋了其中緣由:

  其一,企業多年未年檢。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和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予以吊銷營業熱照。

  其二,吳英《判決書》中第29、30頁載明:“即實質上是吳英個人公司,法律責任應由吳英個人承受。”“即公司設立後,是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公司人格依法應予以否認。”“吳英非法集資屬以個人名義實施,公司亦用非法資金出資。”“即公司只是吳英犯罪的工具。”

  其三,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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