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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首例“常回家看看”案今日長壽開庭
希望法官判他常回家看看
■這是大兒子給陳婆婆提供的不能遮風避雨的土房
家住長壽區新市鎮、80歲的陳婆婆,一人含辛茹苦將4個兒女拉扯大。如今該兒女們輪流贍養老母親了。輪到大兒子時,他不僅不來接老母親,還玩起失蹤,5個多月不現身。老母親一氣之下將大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大兒子贍養自己,不該他管吃住時也要“常回家看看”。
長壽區檢察院證實,這是新《老年人權益保護法》7月1日起實施以來,重慶首例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訴訟案。今天,該案將在長壽區新市鎮陳婆婆家院壩開庭審理。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蒲昌迅 攝影報道
含辛茹苦養兒女
如今兒子不管她
長壽區新市鎮堰耳沱村的陳婆婆一生命運多舛。她與第一任丈夫結婚13年,生下兩兒一女後,丈夫便因病離開人世。1973年陳婆婆再婚,結婚不到兩年,丈夫因車禍離開了正在月子中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小女兒。
此後陳婆婆沒有再嫁。她依靠微薄的收入,一個人把四個孩子拉扯大。2012年底,陳婆婆不小心摔斷右手。見母親年事已高,生活自理出現問題,四個子女決定母親每年輪流在四個子女家生活3個月。
今年年初起,陳婆婆住到小女兒家。“3月份就輪到大哥照顧母親了,但他一直不來接。”小女兒説,她多次提醒大哥未果後,只好將母親送回大哥在農村的老屋,讓母親一個人住,大哥再也聯絡不上。
老人一紙訴狀
兒女常回家看看
在旁人建議下,陳婆婆來到長壽區檢察院尋求幫助。該院駐葛蘭中心檢察室檢察官余廷彥告訴她,今年7月1日新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把子女應該“常回家看看”老人寫進法律。陳婆婆聽後很激動,立即把希望兒女回家探望自己的請求加進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兒女“常回家看看”自己。
今年7月3日,陳婆婆向長壽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四個子女輪流照顧自己,並承擔醫藥費;老人還特別增加了一項請求,要求幾個子女“常回家看看”。她説,這項訴求主要是針對大兒子的。
法院向大兒子發出傳票,但因其“失蹤”無法送達,造成法院至今未能開庭審理。隨後,法院向“失蹤”大兒子發出公告,60日後將視為送達。
破舊老屋散霉味
老母獨處很艱辛
昨天,重慶晚報記者和檢察官余廷彥來到新市鎮陳婆婆大兒子的家中,但陳婆婆並不在家。這是一間很久以前建的老屋,墻面泥土大部分風化露出竹塊,大門口挂滿蜘蛛網,灶臺上放著一口有破洞的大鍋。
“這屋子她小女兒來打掃過幾次,接通了水電,現在已經好多了。”鄰居張女士告訴檢察官,今年4月,老人被送回老屋時,裏面潮濕不堪,霉味熏天,根本無法住人。她經常幫陳婆婆買菜提水,照顧其日常起居。
“一連3個月,大兒子都沒現身。”鄰居劉大爺告訴重慶晚報記者,農村老屋很潮濕,霉味重。就在前不久,下大雨刮大風時,陳婆婆家屋頂瓦片還被風掀開了,屋子也有些漏雨,還是他幫忙修繕了一下。
老母説
“大兒子是災荒年生的,我最喜歡他”
昨中午,重慶晚報記者和余廷彥等人來到陳婆婆大女兒家,她中秋節被大女兒接到家過節。老人身體很硬朗,但耳朵有些不靈了。“我想大兒子回來看我,我也活不了幾天了,但想了也沒用!”這是陳婆婆見到檢察官説的第一句話,説完便搖頭流淚。
“我還能活好久哦!都是過天天的人了,他還這樣對我……”
“大兒子小彬是災荒年生的,我最喜歡他。每次他生病,我都很害怕。”陳婆婆説,她至今記得,小彬5歲時出麻子、發高燒,她背著他往醫院跑,還在醫院守了整整兩天。陳婆婆口中的小彬,就是她的大兒子,已經42歲了,但陳婆婆還是喜歡喊他的小名。
“以前生病,大兒子説在山東打工回不來。但前幾天我生病住院,大兒子就在重慶,一樣沒來醫院看我。”陳婆婆説,就在十幾天前,大兒子知道被她告了,提著水果來大女兒家,喊她撤訴。老人越説越傷心:“輪到他服侍我時,我要他回老家服侍我。不該他服侍時,我還要他隔三岔五回來看我。”
老人流著眼淚告訴檢察官,她和大兒媳關係不好,而兒子又是“妻管嚴”,所以兒子才不願和她住在一起。臨走時,陳婆婆握住余廷彥的手:“如果找到他,讓他趕緊回家看看我吧!如果他現在回來看我,我肯定會撤訴的。”
“大哥家庭條件是最好的。”陳婆婆的小女兒説,自己做小生意也比較忙,但每週都會去看母親,給她買菜,幫她洗衣服。但大哥十幾年來很少照顧母親。
兒子説
“想不通老母親為啥子告我?”
昨天下午,重慶晚報記者聯絡上陳婆婆大兒子賈某時,他正在重慶幫女兒裝修房子。賈某表示,自己會參加庭審,,但他有些意外:“想不通老母親為啥子告我?”
賈某説,老母親其實對他一直都很好。他説可能有點誤會,當初因為每個子女該付多少贍養費問題時鬧得有些不愉快。對於玩“失蹤”一説,他説今年4月去了山東一建築工地當抹灰工,走得急沒和老母親和弟妹打招呼。由於手機掉水中壞了,所以家裏人一直聯絡不上他。
賈某説,他希望老母親能夠撤訴,會將老母親接回家好好服侍。如果不能服侍,也會拿錢出來贍養老母。昨晚7時賈某來電説,他已坐車回到長壽區。
這份法院判決,讀了讓人溫暖
全國首例“常回家看看”案
判女兒每兩月至少看一次
7月1日起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當天,江蘇無錫市北塘區法院對一起贍養案進行公審,判決女兒女婿馬某某、朱某某除承擔77歲母親儲某一定經濟補償外,應當每2個月至少到母親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節期間,應當至少予以看望一次。
這條救援短訊,讀了讓人心酸
七旬老翁想兒女
深夜睡上高速路
重慶晚報訊 21日淩晨4點30分,高速公路執法第一支隊十大隊接過路司機報警稱:渝遂高速出城方向雙江路段發現一名男子睡在行車道上,情況極其危險!
4點50分許,執法隊員發現了老人,他在右側行車道與應急車道之間躺著。經詢問,老人姓邱,潼南縣田家人,75歲,子女都外出打工了。他想家人,但又不知如何去找,不知不覺就走上高速路,覺得累得不行就躺在路邊睡著了。6點40分,當地村幹部來派出所接老人,證實他患有癡呆症,已不是第一次迷路了。由於子女外出打工,他時常會到處去尋找親人。
重慶晚報記者 汪然 通訊員 霍石
這則調查新聞,讀了讓人深思
“常回家看看”中秋大考
“孝順法”好心難辦好事
今年中秋節,是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後的第一個重要節日。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常回家看看”已入法,但這個中秋似乎並沒有加快一些人回家團聚的步伐。
家在浙江千島湖畔的鄭成華在杭州做保安,中秋這天他要值班,一直到晚上10時。5年來,他因工作從來沒回家過中秋節。“因為從事的是服務行業,假期正好是最忙的時候,回不了家。”鄭成華説。
記者了解到,工作忙、假期短、負擔重,是不少人不能回家過中秋節的最主要原因。“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也成為一些人不能回老家陪父母過節的原因。
記者發現,由於“帶薪休假”難落實,導致總共3天假期的中秋節成為許多上班族“無法回家”的重要原因。
浙江省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家品説,法律規定的“常回家看看”要真正落實,就必須先保證用人單位“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這一條做到位。
專家認為,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除了個人努力,也需要靠政府、社會的力量。比如加強保障老年人精神生活需求的配套設施建設;將“回家探親”權益落到實處,通過工會監督、法律保障等方式維護勞動者探親休假的權益。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