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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有關“以房養老”內容,引發輿論關注。發展養老服務就是只發展“以房養老”嗎?政府對發展養老服務不管了嗎?《意見》對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有無系統安排和全面部署?就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今後只發展“以房養老”嗎?
【回應】我國發展社區、機構等多種養老服務模式,“以房養老”試點只是其中部分內容
《意見》引發熱議。有觀點認為,“以房養老”就是政府不管養老,要老百姓拿自己房子養老。如何看待“以房養老”問題?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解釋,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旨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但“以房養老”問題出現了誤讀、以偏概全等問題,需要加以澄清。
國務院《意見》中明確提出發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等多種養老服務模式。在投融資、土地供應、稅費優惠、補貼支持、人才培養和公益慈善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舉措。在健全工作機制、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強化行業監管、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而“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所謂“以房養老”,只是“完善投融資政策”中的一句話,而且明確是開展試點。在隨國務院《意見》同時下發的重點任務分工中,也只是45項重點任務分工中第二十七項有關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中的一個子項目。
開展“以房養老”在一些國家已有成熟的做法。這次國務院《意見》借鑒國際經驗,提出開展這方面的試點,是積極慎重穩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産品,擴大養老服務供給方式,進而構建多樣化、多層次、以需求為導向的養老服務模式。
因此,對國務院《意見》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不能以偏概全、誤導公眾。
政府不管養老了嗎?
【回應】養老服務是重大民生問題,政府是保障基本養老的主導力量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説,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迅速,態勢嚴峻,解決廣大老年人的養老服務問題成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問題,堅持保障基本是《意見》的重要指導思想。《意見》兼顧養老服務的事業和産業屬性,既對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拓展養老服務內容提出了要求,也對開發老年産品用品、培育養老産業集群提出了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意見》提出的指導思想,確保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正確方向。《意見》提出,要從國情出發,把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政府作用,通過簡政放權,激發社會活力,努力使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政府將採取哪些措施實現“保基本”?
一是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意見》要求各地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
二是完善農村養老服務托底的措施。《意見》提出要將所有農村“三無”老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範圍,適時提高五保供養標準,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功能,使農村五保老人老有所養。
三是完善公共財政補貼支持政策。《意見》提出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認真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
此外,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意見》提出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如何加快發展養老服務?
【回應】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提供養老服務,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
這位負責人説,《意見》提出要支持和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提供養老服務。支持社區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或運營老年供餐、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
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意見》提出要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範程序、公開信息,行政許可和登記機關要核定其經營和活動範圍,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
加大政策引導扶持力度。《意見》要求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提出深化體制改革、堅持保障基本、注重統籌發展、完善市場機制等原則,強調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導力度,政府在保障基本養老服務方面要發揮主導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發揮基礎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支持家庭、個人承擔應盡責任。這明確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定位與分工,既是對以往經驗的科學總結,也為今後工作提供了必須遵循的方法和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