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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王林在香港自比斯諾登 稱回去必被捕

發佈時間:2013年08月01日 0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晚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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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師”王林涉嫌非法行醫事件又有新進展:據王林曾經的“徒弟”鄒勇向媒體表示,他通過公安部門查詢,確認王林于7月26日由深圳皇崗口岸出境。

  其稱,王林還于近日在微信上展示了一張自己的照片,其顯示的環境是在香港家中。照片下顯示的拍攝時間為2013年7月29日09:31。

  鄒勇稱,王林在香港居住的房屋在香港北角的城市花園酒店附近。而據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稱,7月26日下午,其對王林進行了電話採訪。經過多名熟悉王林的知情人確認,顯示來源地為深圳的電話,確實是王林本人。

  王林稱,他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1995年他想回蘆溪為家鄉做貢獻。王林還稱自己説氣功治病沒騙人,空腹變蛇也只是小雜耍,希望大家不要追究了。

  法律看點 》》》

  1.如果王林真是香港居民,其在內地涉嫌犯罪,是否將受內地法律的管轄?

  2.如果王林已回到香港,內地相關機關是否可以到香港將其帶回?

  3.王林稱空腹變蛇僅為小雜耍,望大家不再追究。但其借氣功治病收取鉅額錢財,是否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法律解讀 》》》

  香港居民內地犯罪照追責

  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曉敏説,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只要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中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即可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即使王林如他自己所説,是香港永久居民,如其行為構成犯罪,根據屬地原則,內地司法機關也對此案具有當然的管轄權。姚曉敏律師解釋,也就是説,即使王林果真是一位香港居民,內地司法機關依然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觀點 》》》

  王林人在香港不影響立案偵查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玲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王林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後,應當依據刑事訴訟法進行偵查,可以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也可以根據情況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如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採取拘傳、拘留、取保受審、逮捕等措施。

  對於有消息傳王林已經到香港,劉玲表示,這不影響案件的立案和偵查。如果需要對王林採取強制措施,可以通過內地和香港之間的區際司法協助相關規定,要求香港警方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內地偵查機關。據法制晚報

  王林在港自比斯諾登

  面對社會輿論連日來潮水般的報道,王林自知大事不妙,他做出了一個舉動,逃。據大公網消息,王林7月30日在香港奕居酒店現身,奕居是一間超豪華精品酒店。

  王林説,“如果我回去,我肯定會被逮捕。”他戴著金光燦燦的戒指和手錶,很多中國的新富都喜歡這些東西。

  王林告訴紐約時報,他的錢是老老實實掙來的,他沒有拿過官員的錢,也沒有拿過尋求他幫助的病人的錢,“我一貫保持低調,從沒自我拔高,但現在看來,媒體可以把我當罪犯對待,想説我什麼就説我什麼。”

  王林稱,他與官員的交往完全是清白的。他稱,他與前鐵道部長的會面是為了討論涉及一位朋友的生意。他否認了自己向劉志軍保證其不會下臺的報道。

  他也沒有詳細解釋那些有關他聲稱自己能利用超能力移動重物的報道。他表示,自己隔空取蛇的表演只是娛樂朋友的“雜耍”。他説:“很多東西都可以打上氣功的標簽,我從沒説自己是氣功大師,只是別人這麼叫我。”

  不過,在香港陪伴他的一位朋友對他的能力表現得更加熱情。他的這名朋友是深圳的煤炭商人。他説,“我認識王林20年了。除非親眼所見,你不會相信他能做的事情。”

  王林還説,自己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目前不打算返回內地。

  他還自己比作前美國情報部門僱員愛德華·斯諾登。在披露有關美國情報蒐集活動的信息後,斯諾登曾短暫地躲藏在香港的一家酒店。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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