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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産黨新聞網北京6月6日電 (姚奕 李源)隨著10個中央巡視組進駐有關地區和單位開展新一輪巡視工作,“巡視組”成為熱點話題,媒體的報道甚至可用“鋪天蓋地”來形容。中央巡視組為何受到如此關注?梳理其十年發展變革歷程可以發現,這與巡視工作多年來在反腐倡廉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密切相關。
關於中央巡視組的組建過程,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吳振鈞曾撰文披露。從上世紀90年開始,中央就已經著手試點與探索。1990年3月,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絡的決定》中提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根據需要向各級、各部門派出巡視小組,授以必要的權力,對有關問題進行監督檢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報告情況。
1996年到1998年,中央紀委先後派出了七批巡視組進行試點,對18個省和中央國家機關進行了巡視。1999年,中央組織了“三講”教育專項巡視組到各地區部門進行巡視。2001年,中央紀委等聯合派出了三批巡視組,對八個省、區進行了巡視。通過這些試點,巡視組掌握了大量真實情況,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
2003年稱得上是巡視工作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年份。經過多年頗有成效的試點,巡視組迎來了正式建立與規範階段。這一年,《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對開展巡視監督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中央批准設立巡視工作辦公室,作為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辦事機構;5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組建了五個地方巡視組,主要任務是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開展巡視。
十七大以來,巡視組又經歷了幾番調整。2008年,中央批復同意增設5個巡視組,加上原來已經批准的5個巡視組,中央共有10個組,其中6個組負責地方巡視,4個組負責企業金融巡視。
2009年11月,黨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辦公室和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央巡視組的決定,進一步加強了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
2013年,中央再次派出10個巡視組開展新一輪巡視工作。記者發現,本輪公佈的巡視工作安排,並沒有按照“6個組負責地方巡視,4個組負責企業金融巡視”的分工,而是再度進行了調整:5個組前往地方五省巡視,其他5個組分別進駐企業、金融機構和高校。
從2003年正式建立至今,中央巡視組已走過了十年曆程,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已被廣泛認可。中央紀委領導曾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陳良宇、侯伍傑、徐國健、李寶金、杜世成、何閩旭等案件的部分線索,就是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在巡視中發現的。
正因如此,開啟新一輪巡視工作的中央巡視組被輿論寄予厚望。在一些專家看來,5月17日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透露的信息,意味著中央巡視組將更加注重反腐職能。會上提出的巡視工作重點相對集中,也意味著巡視工作將回歸到它最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