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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20日電 據美國僑報網消息,7月19日,美國舊金山消防局負責人在新聞發佈會發表聲明,證實韓亞空難中喪生的中國少女葉夢圓在遭碾壓之前,仍然活著。 有關這一事實,將對葉夢圓的空難索賠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
洛杉磯律師鄭博仁對此做了專門的解答。他認為,加州的法律規定,如果這件事發生在緊急情況下,那麼政府就沒有責任。只有當政府刻意為之的時候,他們才有責任。“比如説我們所在的高樓失火,他們在救援的時候把我的門打下來,門打到了我的頭,我因此受傷。我可以告救火的人嗎?可以。會不會贏?不會贏。加州法律明確地説,只要情況緊急,且政府不是刻意為之,那麼他們對我們遭受的損失就沒有責任。在這個案件中,要看救護車的駕駛員是怎麼想的,如果當時他看到了倒在地上的女生,心裏想的是‘我就要開車壓過去’,那麼他有責任;如果他沒有看到、是不小心壓過去的,那麼他就沒有責任。”
針對現在的事實,葉夢圓確實是被消防車碾壓致死的,韓國方面或許會説,她不是在飛機事故中死亡的,這樣雙方都不承擔責任,那由誰來負擔這個責任呢?鄭博仁的解答是,大家要面對一個事實,就是雙方都不會承認自己有責任,沒有一個被告會説“我做錯了”。當然,如果他覺得百分之百是自己的錯誤的話,他會承認,但他會在走法律程序之前試圖跟受害人達成和解,降低賠償的金額。一旦進入法律程序,他就會開始推卸責任。在雙方都否認責任的時候,消防車的駕駛員會説,如果不是飛機出現問題,他就不會碾壓那個女生,所以航空公司有先導責任。
鄭博仁認為,關於碾壓女生這個案子,如果駕駛員是不小心的,那麼主要的責任還在航空公司,他們有先導責任。最終是航空公司的責任,當然加州也有責任,所謂共同疏忽。就是説,航空公司和消防車兩者加起來才致使了女生的死亡,可能前者負百分之六十的責任,後者負百分之四十的責任。作為女生的父母,他們可以同時告航空公司和消防車駕駛員,最後裁決的賠償金由兩位被告一同承擔,至於誰付得多、誰付得少,原告沒有義務去判斷。所以這裡一般會有兩場官司,首先和解不成,女生父母同時告航空公司和消防車駕駛員。這場官司結束之後,兩位被告還要互相告,來決定誰承擔的責任多一些。”(張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