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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網絡現“性關係標準合同” 協商性關係可免責

發佈時間:2013年07月15日 2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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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7月15日訊 據韓國《朝鮮日報》報道,韓國政府加強性暴力處罰力度以後,最近網上流傳“性關係標準合同”。該合同的主要內容是:男女合同當事人經協商發生性關係,雙方不向對方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

  上月19日,“親告罪”條款被廢除,對性犯罪的處罰力度得到加強後,網上出現了該合同。“親告罪”規定,如果受害者不起訴或撤訴,就不能處罰性犯罪被告。該合同的起草者和出處不詳,在Facebook、Kakao Talk等社交網和網絡社區很容易見到。

  該合同包括9個條款,具體有:沒有強求、脅迫、麻醉、引誘、錢色交易等事實;已告知對方互相不向對方承擔民事、刑事責任;即使懷孕也不追究男方責任;承諾不進行攝影、錄音、錄像等活動;一次性見面為原則,並無訂婚、結婚方面的約定;不威脅散佈發生性關係的事實。

  其中還規定“以賠償1億韓元為代價,對所有民事、刑事訴訟取得免責權”。同時規定“該標準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永久”。

  對此,網民反應各異。一位網民表示:“沒有愛情的‘開房合同’,可能對當下混亂的性文化推波助瀾。”另一個網民則批評道:“如果性侵前強迫簽訂這個合同怎麼辦?”

  一些男網民則主張:“發生性關係後,突然改變態度提起訴訟的所謂‘仙人跳’不少,對於男方來説,這張紙可以成為保護自己的手段。”

  另外,該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引起爭議。合同要取得法律效力,就需要雙方同意簽字後履行公證程序。韓國專家們指出,在調查過程中,需要確認合同能否成為證據、是否有強迫行為或上下級關係等,因此僅憑一紙合同不能認定法律效力。(劉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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