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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密談卡馬喬律師 媒體:保不住錢至少能保住密

發佈時間:2013年07月02日 22: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原標題:

  卡馬喬走了,卡馬喬的律師來了。前者留給中國足球一個爛攤子,後者則無所顧慮地前來討錢。

  卡馬喬的律師名叫哈維爾·費列羅,他毫不客氣給中國足協發去了一份信函,要求昨天在北京某家酒店和中國足協的律師們當面溝通。態度是不卑不亢,要求是溫和而堅決,對於卡馬喬主張得到700萬解約金十分堅持。知道此事高度敏感的中國足協,此番採取了各種保密措施,關於此次的會談就兩個字:保密。

  內容敏感必須保密

  在卡馬喬上課與下課前後,常有許多官方認為不宜公開的重要信息走漏風聲。先是簽約前,卡馬喬和他的經紀人居然提前得知了中國足協官員當時的歐洲行是一定要帶回一位洋帥的,當時偏偏約好會談的主帥人選只剩下了卡馬喬一人,於是選帥成了無可選擇,導致這位西班牙人獅子大開口,提出了很多不合理的要求。離奇的事情在中國足協決定和卡馬喬解約時再次發生。本來,中國足協希望悄悄地在和卡馬喬的律師商談完解約金後,再公佈卡馬喬下課的消息,哪知消息又提前走漏了出來,這讓中國足協再次陷入了被動。你想,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了,卡馬喬不走也得走,但在這樣的情形下再談解約金,西班牙人又佔據了上風。

  有了這兩次的教訓,中國足協這回終於橫下一條心,一定要保密,且不説是否能自始至終地做到,至少從昨天情況看,還真沒什麼風透出來。

  難度堪比一場生死戰

  會談細節雖然保密,但是中國足協不否認一點:這次解約金的談判肯定異常艱苦。“其程度不亞於一場世界盃外圍賽生死戰。”一位足協官員這樣預測。據悉,在昨天雙方第一次談判中,中國足協認為之所以同卡馬喬提前解約,最主要一點是卡馬喬團隊違反了合同中規定的“通過兩年時間的努力,讓中國隊在風格和打法上出現明顯且積極的變化”。中國足協據此認為,由於卡馬喬在執教過程中並沒有做到這一點,屬於一種違約行為,所以在解約時中國足協不能按合同支付其全額的解約金。

  對於中國足協的説法,卡馬喬聘請的首席法律代表哈維爾並不認同,因為這種模糊的文字表述,無法作為卡馬喬團隊違約的證據。同明確的帶隊成績指標相比,這種所謂的“球隊風格變化”很難在法律層面上得到支持。“這次談判恐怕是中國足協與歷任中國隊主教練的解約談判中最艱難的一次。其中原因之一,是這次談判涉及的解約金額巨大,在社會可能産生的負面影響也最大,中國足協必須慎之又慎。由於雙方立場相差很大,因此要達成共識的難度非常大。不過,為避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我們會通過一些合同細節,找到對方工作的失職之處。”足協的一位官員説。

  助教傅博暫時代理國足

  那邊中國足協開始和卡馬喬律師談解約,這邊的中國隊也不能缺人,因為半個月後中國隊必須為備戰東亞四強賽而再次集中。在沒有太多時間重新選帥的情況下,中國足協決定由U22男足主帥和國足助教傅博暫時擔任國足的代理主帥,帶隊出征東亞四強賽。

  這個決定並不令人意外。從目前情況看,帶隊打中超的本土教練都不可能、也沒有意願抽身出來執教國足。而要在半個月內選定一位合適的新洋帥也是天方夜譚。所以,讓目前沒有具體任務的國足助教傅博出面,擔任國足的過渡主帥就成了最佳選擇。中國足協表示,傅博的優勢在於他在高洪波和卡馬喬兩任國足主帥的教練團隊中,都擔任助理教練,因此他對中國隊的情況非常熟悉。另外,傅博此次任務只是東亞四強賽,並不包括亞洲盃小組預選賽。在東亞杯賽期間,U22國足參加的熱身賽,則由該隊助理教練趙旭東帶隊完成。

  收到任命後的傅博已趕往北京參加東亞四強賽的備戰會議。會議重點是商討此番出征韓國的23人參賽名單,他們將先確定一個名單框架,等近兩輪聯賽結束後再正式公佈。

  本報記者 李立 

  有話就説

  中國足協

  真傻還是假傻

  李 戈

  聰明的卡馬喬,傻傻的中國足協。這是我編完今天我的同事發來稿件後的第一感受,於是我把它變成了標題,以提醒讀者們留意一下,在有關卡馬喬這件事上,中國足協犯下了多麼低級的、不可饒恕的錯誤。

  其實,早在卡馬喬還好端端地待在中國隊主帥之位時,我在聽説了他從中國足協拿到的是稅後年薪後,我就驚訝得無與倫比。難道中國足協官員們與我們不一樣?他們每月得到是稅後報酬,要由中國足協為其個人工資向稅務部門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是,那麼為何會與卡馬喬簽訂這樣一份稅後的城下之盟?

  要解釋得清這樣的合同,最可能的原因有兩條,一是嚴重的瀆職。無論是直接負責與卡馬喬談合同的官員,還是最終簽字批准這一合同的足協一把手,都不甚了解這份合同的真正含義和法律後果,(我甚至懷疑他們是否仔仔細細地通讀了合同全部文本),也就是這兩個關鍵人物,根本不具備在這件大事上的決策能力,只是不可知的命運把他們推到了這一崗位上,這才糊塗官做出了糊弄事;二是崽賣爺田不心疼。反正聘請外教的錢是萬達集團支付的,不是中國足協的錢,也不是國家體育總局下撥的經費,怎麼花都成,不必像買賣自家房産一樣翻來覆去地掂量考慮,於是才捅出這樣大的窟窿,讓剛剛興旺了一點的中國足球又喝起了西北風。

  如果我的分析成立,那麼前者就構成了瀆職罪。果真按合同賠付了卡馬喬700萬歐元,按最新匯率,讀者們可以給中國足協算一筆賬,那該是一個怎樣的天文數字?誰來埋單?倘若繼續是萬達集團,人家真是冤比竇娥,給你錢請世界級外教不説,連擦屁股的錢也得人家出?如果是體育總局兜著,哪一個納稅人的錢可以這樣被糟蹋?這樣的瀆職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豈不比目前仍關在牢裏的南勇、謝亞龍還要讓人可氣。

  建議懂法律的新掌門人張劍,帶著中國足協全體官員們好好抓住這一典型事例,看看你們的前任究竟錯在哪兒了?我們不怕你們防水防盜防記者,但我們希望你們不要重復類似的錯誤,多向卡馬喬以及卡馬喬的經紀人、律師們學習,既要學人家的專業知識,更要學人家過日子的算計能力,請中國足協把每一分錢花在刀刃上,珍惜每個中國人對中國足球投去的希望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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