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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和錢列陽(右)合影。
本報深度記者 鄭雷
一切新聞事件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所有時代變革裏,人也是最基本的注腳。今起本報開闢《提問》欄目,選取焦點事件的關鍵人物、叱吒風雲的名人大佬,以人帶事,以事塑人,緊逼核心問題,抽絲剝繭,用另類角度呈現事件真相,並直抵內心深處,褪去偽裝,發掘名人精神世界,喚起深刻的社會思考。
今天公檢法機關抓的人中絕大多數是沒抓錯的,是有罪的人。我們律師不能説只給個別被冤枉的好人辯護,那絕大多數有罪的人誰給辯護啊?而恰恰是給絕大多數有罪的人辯護,我認為這是刑辯律師的重頭戲,是最大的工作量。
6月9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開庭。作為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再次成為媒體追逐的焦點。
網上不斷有人指責他“為人渣做辯護的人也是人渣”,錢列陽保持鎮定,他説自己內心仍然存在“理想主義”——做一個法制主義者。
經常為落馬高官做刑事辯護,他也往往因此陷入輿論漩渦中,在職業、民意和內心情感三者之間遊走。
6月17日,齊魯晚報記者在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內,專訪錢列陽。
錢列陽,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1964年出生,北京大學法律碩士,1994年開始從事律師行業。曾擔任劉曉慶涉稅案、廈門遠華走私案、青島聶磊案等有重大影響案件的辯護律師。
“大部分落馬高官都能接受判決結果”
齊魯晚報:您從1994年開始做律師到現在,為多少部長級官員和名人做過辯護?
錢列陽:幾十個。
齊魯晚報:但見諸報端的很少。
錢列陽:對。
齊魯晚報:為了保密?
錢列陽:開庭之前,不能有任何透露,包括劉志軍這個案子。
齊魯晚報:什麼時候消密?
錢列陽:公開開庭之日起消密。只要消密了,就可以了。
齊魯晚報:那普通人的案件呢?
錢列陽:也一樣。至於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開完庭之後都是保密的。劉志軍的案件也好,其他貪官的案件也好,除非有特別內容確實涉及國家機密,我不能講,別的話都無所謂。
齊魯晚報:劉志軍案開庭結束後,還有不能公開的涉及國家機密的內容嗎?
錢列陽:沒了。
齊魯晚報:給高官和名人辯護,與給普通人辯護有什麼不同?
錢列陽:社會輿論關心嘛,一關心,罵我的人就多了。所以人家給我開玩笑,説你錢列陽今年反正都得挨罵,劉志軍的案子判決出來,如果劉志軍死了,你被律師界罵;如果劉志軍沒死,你被老百姓罵。
齊魯晚報:當這些高官出事後,他們還是原來那副樣子嗎?
錢列陽:有的會很沮喪,很沒底氣,有的會很有怨氣,情況各不相同。這是由他們的性格和個案決定的。
齊魯晚報:昔日高高在上,如今成為階下囚,他們能否接受這個結果?
錢列陽:大部分人都能理解和接受判決結果,因為他們覺著在預料之中。説句老百姓可能不愛聽的話,這些人和他們的家屬往往素質比較高。
“接劉志軍案,總共能拿1800塊錢”
齊魯晚報:您怎麼評價劉志軍?
錢列陽:我個人對當事人的評價,限制在我整個職業行為的百分之五以內。
齊魯晚報:什麼意思?
錢列陽:就是説,我喜歡不喜歡他,跟我如何為他工作是兩碼事。這就像醫生,是不能挑病人的,救死扶傷是你的職責,你喜不喜歡這個病人,跟你該採取什麼醫療措施,這完全是兩碼事。同樣,我的職責是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齊魯晚報:但在為他們辯護時,您內心有個人喜好嗎?
錢列陽:毫無疑問,我也是人,這麼多年的律師生涯,我為很多當事人辯護,有的是發自內心的喜歡,有的是發自內心的厭惡,有的是發自內心的佩服欣賞,有的是發自內心的蔑視。
齊魯晚報:百分比各佔多少?
錢列陽:這個我沒統計過。但有一條,我所有個人的喜好,都深深留在我心底,絕不會影響我的工作。這是我的職業操守,因為我是個職業律師,而我之所以做這些,是因為我能在內心説服自己,我是個法制主義者。
齊魯晚報:那自我和職業會有矛盾嗎?
錢列陽:現在沒什麼矛盾,我內心很平和。
齊魯晚報:所以劉志軍案您接了。
錢列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我頭上,我作為職業律師沒有找到拒絕的理由。相反,如果有人拿著錢來找我做律師,現在不説每天吧,每個禮拜都有,我是可以拒絕的,而且確實絕大多數我都拒絕了,因為我忙不過來,這是商業行為,但是這個(接劉志軍案)就是職業行為了。
齊魯晚報:如果不接這個案子呢?
錢列陽: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定,是每個律師的義務。如果不接受指定,拒絕,他將受到處分處罰,這是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
齊魯晚報:也就是説,如果推掉劉志軍的案子,您會受到處罰?
錢列陽:理論上,我會受到處罰,更主要的是,從內心良知上,我會無法説服自己。至於説靠這個案子出名,説實話,我並不需要,倒退十幾年我可能需要,但現在我不需要出名。而且這個案子又沒多少錢。
齊魯晚報:能拿多少錢?
錢列陽:我和我的助理總共加起來能拿到1800塊錢。
“法律以外的東西南北風,我左右不了”
齊魯晚報:記得您在一次律師事務課程中講過,“大案講政治,中案講影響,小案講法律”。
錢列陽:這句話不是我的原創,是我從其他地方聽來的。
齊魯晚報:對這句話認同嗎?
錢列陽:嗯,在當今的司法環境中,基本認同。
齊魯晚報:“在有些案件中,法律因素只佔一部分,還有法律外的因素,我要做的,是做好法律因素這部分。”這句話是您説的?
錢列陽:是我説的,也是我的職業標準。我作為律師的作用,能夠發揮到10,我絕不發揮到9.9。對我的職業行為,超越法律的,我絕不多走半步,法律限度內的,絕不少走半步。
齊魯晚報:那法律以外是什麼?
錢列陽:可能是社會影響,可能是領導批條,可能是媒體介入,可能是其他評論,法律以外的東西南北風,我左右不了。
齊魯晚報:劉志軍案中,法律因素佔了多少?
錢列陽:這個我無法猜測。
齊魯晚報:我前幾天看到,網上有位律師批評您。
錢列陽:哦,對,對。
齊魯晚報:他説,劉志軍一案,四百多本卷宗,只審了半天,他認為該案沒有得到真正的辯護,他還説:“劉部長倘若保命,有幾個人相信與律師有關?”
錢列陽:我覺得是這樣,一個案子,你作為同行,如果沒有真正了解,調查研究,最好不下結論。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完全不同,不能用一個模式去衡量所有案件。
有一點必須達成共識,那就是任何一個案件,都要以自己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作為目標,這是我們的第一職業倫理。在這個情況下,採取的是長的訴訟、短的訴訟,有罪辯護、罪輕辯護還是無罪辯護,都只是手段、方式、方法。
齊魯晚報:就是説您所做的一切,都最符合劉志軍的利益?
錢列陽:對。我認為我所做的,在合法範圍內,我追求的是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我覺著能達到這一條,我也就OK了。至於説我採取的方式方法,我有我的方法,也可能他有他的方法,每人都有每人各自的方法。
“幫好人洗清冤情只是法制中很少的一部分”
齊魯晚報:給落馬高官辯護,在一些老百姓看來,就是為壞人、為貪官辯護,那在職業、民意和自我之間,您能保持平衡嗎?
錢列陽:(想了一會兒)其實,這個平衡衝突最大的時候是15年前,我給江西南昌德國牙醫做辯護,媒體説我冒天下之大不韙,敢為章俊理做辯護,那是我第一次遇到了巨大的衝突。
齊魯晚報:民眾意見很大?
錢列陽:當我開庭中間走出法庭時,旁聽的觀眾就跟我講,你們北京來的律師,現在一次次跑來給他辯護,你們怎麼能給壞人辯護,你們應該給被冤枉的好人辯護。
齊魯晚報:當時您怎麼想?
錢列陽:這個時候我突然意識到了,一個優秀的刑辯律師,絕不僅僅是幫一個好人洗清冤枉,這當然為社會大眾所接受叫好,但這只是整個法制中很少的一部分。
齊魯晚報:被冤枉的好人畢竟是少數。
錢列陽:對,今天公檢法機關抓的人中絕大多數是沒抓錯的,是有罪的人。我們律師不能説只給個別被冤枉的好人辯護,那絕大多數有罪的人誰給辯護啊?而恰恰是給絕大多數有罪的人辯護,我認為這是刑辯律師的重頭戲,是最大的工作量。
真正的律師的職業倫理、職業道德應該是勇於給天下不恥之人辯護,維護他的合法權益,哪怕自己付出被天下人所不齒的名譽代價,也在所不惜,這才是法制主義者。
齊魯晚報:對劉志軍這個案子怎麼看?
錢列陽:依據憲法,劉志軍有權利得到辯護,依據刑法,他有權利得到應有的法律保障,依據刑事訴訟法,他有權利得到程序上的全部保障,我認為這就是法制。
齊魯晚報:但很多人不這麼想。
錢列陽:大家都説劉志軍是貪官,所以網民們也罵我,説劉志軍是人渣,你給他辯護,你也是人渣。
齊魯晚報:您怎麼回應?
錢列陽:我當然不會接這樣的話,我只是覺著接這樣話的人很可憐。説我是人渣的人,他其實自己沒有思想,他是隨大流,就像在説給大壞人辯護的人就是二壞人。
齊魯晚報:但您也説罵您的人是善良的人。
錢列陽:因為他們真的是好人,是善良的人,他們只是法制方面知識營養不良。法律知識沒有給人家普及好,是我們學法律的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