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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安全部門侵犯個人隱私幾近無法無天

發佈時間:2013年06月17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製圖/高岳

       原標題:美安全部門侵犯個人隱私幾近無法無天

  本報記者趙麗

  本報實習生邱超奕

  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愛德華·斯諾登在揭開“棱鏡”計劃的“鍋蓋”後,又接連曝出猛料:

  美國國家安全局的“棱鏡”項目目標覆蓋了中國內地和香港的電腦系統;

  根據一份未經證實的文件信息,從2009年開始,美國開始潛入中國內地和香港的政府官員、企業以及學生的電腦系統進行監控;

  就他所知,美國在全球進行了61000次的滲透行動,目標包括數百個個人以及機構,其中包括香港中文大學以及中國內地的一些目標。

  如果斯諾登的披露屬實,那麼全球公眾的個人隱私權都可能遭到美國安全部門的侵犯。

  6月13日,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羅伯特·穆勒首度證實,FBI正在對斯諾登進行刑事調查,更聲稱監視項目可挫敗“9·11”恐怖襲擊。

  “美國一直標榜自己保護人權,從國內政治方面來講,‘棱鏡’項目確實是對美國公民人權的侵犯,令聯邦政府陷入尷尬。”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余萬里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美國‘棱鏡’項目最大的問題在於,美國在指責別人侵犯人權的同時,自己也在這麼幹,這就打了自己的嘴巴。”

  對於被監聽的美國公民而言,“棱鏡”項目這種刺探情報的行為屬於侵犯個人隱私權

  “9·11”事件之後,美國通過《愛國者法案》,美國人為了反恐的需要,自願犧牲一部分隱私權。但是,曾通過《愛國者法案》賦予情報部門以廣泛蒐集個人隱私權力的美國國會議員們,如今不安地發現,情報部門對個人信息的蒐集和窺探,已經接近失控的邊緣。

  6月7日,奧巴馬在訪問加利福尼亞州期間緊急出面“滅火”。他強調,這一項目不針對美國公民或在美國的人,目的在於反恐和保障美國人安全,而且經過國會授權,並置於美國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監管之下。

  “從國際法角度而言,的確是披上了國家利益的合法外衣。但對於被監聽的美國公民而言,‘棱鏡’項目這種刺探情報的行為屬於侵犯個人隱私權。”余萬里説。

  “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個人隱私是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方面,如果美國政府要尊重美國公民的權益,那麼‘棱鏡’項目對美國公民説不過去,因為沒有規定到哪種程度屬於侵犯隱私。”余萬里説,“另一方面,在國際社會中,美國在竊取他國信息的同時,又指責別國的做法不當。在國際方面,網絡安全與自由也沒有一個規則存在。在美國國內以及國際社會都缺乏一個規制。”

  依照過去相似案例的處理結果,如果斯諾登返回美國並接受審判,可能不會被判處長期監禁

  目前除了為“棱鏡”項目辯護外,美國政府另外一項重要任務似乎就是將斯諾登引渡回國。

  有消息稱,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的成員要求立即將斯諾登引渡回美國受審,以免洩露更多的機密。美國國家安全局已要求對此次泄密事件展開刑事調查,美國司法部表示,刑事調查尚在初級階段。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認為,斯諾登的行為是否違法,要按照美國法律以及斯諾登洩露的內容進行判斷。

  “從法理原則上講,斯諾登若是公開揭露這些信息,肯定會涉及洩露國家機密,但具體會判什麼罪,還是要由美國的法律來決定。”莫紀宏説,“至於斯諾登是否會被起訴或者引渡,我覺得當前網上的報道都不是很準確,引渡涉及到國際法條例,光美國一方説了不算。”

  據路透社報道,依照過去相似案例的處理結果,如果斯諾登返回美國並接受審判,可能不會被判處長期監禁。美國歷史上共有9起類似案例,其中兩人被判無罪,3人被判兩年左右監禁,另有1人被判10個月監禁,其餘3起案件尚未判決。

  “如果斯諾登是美國聯邦政府僱員的話,那他的行為肯定違法,因為他進入聯邦政府工作肯定要接受保密條例。至於引渡問題,有些國家可以為他提供政治庇護。”余萬里説。

  據俄羅斯媒體6月11日報道,俄總統新聞秘書德米特裏·佩斯科夫表示,俄方可能考慮為美國監控項目爆料人愛德華·斯諾登提供政治避難。

  同時,在美國國內,一些民眾在互聯網上支持斯諾登。儘管斯諾登眼下尚未遭到指控,大約2.5萬名網民在一份在線請願書上“簽名”,敦促奧巴馬赦免斯諾登;另有一些網民在社交網站發起活動,為斯諾登籌集資金用於法律辯護,數小時內集資8000美元。

  民間組織起訴美國政府的訴訟不管成功與否,都在提醒美國政府,不要在侵犯個人隱私上無法無天

  在一部分美國政府官員要求起訴斯諾登的同時,另一場訴訟也在悄然發生。

  美國參議員蘭德·保羅在福克斯新聞臺發出聲音,呼籲電信公司及其上百萬用戶聯合起來將奧巴馬政府告上最高法院,“如果我們能夠聯合起一千萬個美國人,説我們不想政府查看我們的電話記錄,這或許能改變華盛頓的做法”。

  當地時間6月11日,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向位於曼哈頓的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遞交訴狀,除了指控聯邦政府“搜盡美國國內、來自或打往美國的每個電話的信息”,同時請求聯邦法院立即中止監視項目,宣佈項目非法,並且下令政府清除所有來源於監視項目的數據。

  但針對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訴狀,美國司法部已表示拒絕置評,稱需要時間研究有關指控並作出回應。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當地是個很大的民間組織,幾乎可以和美國槍支協會齊名,影響力很大。這個訴訟不管成功與否,其對美國政府都算是敲響了一個警鐘,告誡政府不要在侵犯個人隱私這件事上太無法無天。”余萬里説,毫無疑問,“棱鏡”項目的曝光,為民間組織針對美國聯邦政府類似監聽項目訴訟的勝訴帶來了積極影響。

  路透社報道,美國最高法院今年2月曾經就一家民權組織針對美政府監聽項目的訴訟作出裁決,以5票反對、4票贊成的結果認定民權組織敗訴,理由是這一組織無法證明其通話遭到監聽。

  “不過,‘棱鏡’項目曝光後,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詹姆斯·克拉珀為‘棱鏡’項目辯解,事實上承認這一爭議項目的存在。可以説對於此類訴訟也算是一個證據。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次只是個人曝光,取證非常難,因為大量證據材料都必須在美國政府公佈後才能獲悉。但這個訴訟更大的意義在於,對保護美國公民個人隱私産生了正面作用。”余萬里説。

  對此,莫紀宏認為,“棱鏡”項目涉及到個人隱私權益和國家安全利益的關係。“按照通用的規律講,應該遵照權力優先原則。”莫紀宏説,“我認為這是博弈的過程,社會利益的總量是固定的,如果要有更大的權力,必然意味著更大的義務。想要更安全的環境,也要為此付出一定的代價,但是由於技術上的進步,這種權力與義務的衝突就更加突出了。監聽情報技術的發展使得美國政府的權力擴大,但在義務上面沒有得到很好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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