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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學回國人員怎樣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公派或自費出國的留學人員,回國後要求在原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的,派出所可以憑歸國留學人員的出國護照,依據原戶口注消登記直接辦理恢復戶口手續;理由正當,需要在本市、縣內其他派出所轄區登記戶口的,落戶地派出所可以憑歸國留學人員的出國護照及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所出具的戶口注消證明(證明中應載明戶口注消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辦理落戶手續。
(二)留學存檔常見問題解答
1 、留學人員檔案室的服務對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員不受地域和戶口限制,均可委託留學人員檔案室代管檔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單位脫離關係的其他原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自費出國留學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經畢業但未參加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3)自費出國留學的在校高中生、高中畢業生;
(4)自費出國留學的單位自動離職人員、辭職人員;
(5)自費赴中國香港、澳門地區就讀的人員;
(6)出國探親、訪友、陪讀、移民等改為留學身份的人員;
(7)尚未在國內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8)雖已落實工作單位,但因無就業手續和當地戶口,或檔案需跨地區調動,工作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檔案的留學回國人員。
2 、留學人員檔案室的服務內容有哪些?
(1)提供檔案管理服務;
(2)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3)接轉中共黨員組織關係;
(4)辦理生育服務證;
(5)提供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3 、檔案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與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街道辦事處相比,有什麼優勢和特色?
留學人員檔案室的服務對像是留學人員這一特定群體,具備並形成了不同於其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街道辦事處的優勢和鮮明的服務特色,主要體現在:
(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是教育部直屬並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級留學服務專業機構,是國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學服務的單位。
(2)留學存檔作為留學服務工作的一部分,與“ 中心” 的其他服務形成了完善的一條龍服務的配套機制,留學存檔人員不必到處奔波即可“一站式” 辦理出國留學和留學回國工作等手續,其具體服務內容包括:
①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中心所屬 “北京嘉華世達國際教育交流公司” 是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的首家留學仲介機構,可以幫助自費留學人員辦理出國手續);
②辦理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
③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落戶手續;
④辦理出國留學或留學回國人員集體戶口的存放和落戶;
⑤為留學存檔人員開具各種人事證明;
⑥負責出國留學存檔人員中的中共黨員的組織關係接轉;
⑦負責記錄在國外留學和在香港、澳門地區就讀的經歷,填補在境外學習階段人事檔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檔人員的檔案。
綜上所述,留學人員檔案室不僅解決了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不能解決的尚未就業的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管理問題,還可為他們辦理學成回國後,在全國範圍內的就業和落戶手續。否則,他們只能作為無業人員將其人事檔案存放在戶口所在城鎮街道辦事處或原籍,學成回國後,只能按無業人員在當地辦理招工、就業手續。
4 、個人能否保管檔案?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5 、申請存檔者已經出國學習,還能否在留學人員檔案室辦理存檔手續?如果可以,能否委託他人代辦?
申請存檔者如果已經出境,仍可把檔案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並可委託他人代辦存檔手續(具體辦理程序詳見“中國留學網” 中的《留學存檔》欄目)。
6 、赴香港、澳門地區學習的學生檔案能否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
可以存放。
7 、檔案現存放在街道辦事處,能否轉往留學人員檔案室?
只要申請存檔者係自費出國留學,其存放在街道辦事處的檔案可以轉往留學人員檔案室。
8 、辦理存檔手續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護照(香港、澳門地區提交港、澳通行證)的原件、複印件;
(2)簽證(香港、澳門地區提交簽注)的原件、複印件;
(3)國外教育機構(香港、澳門地區教育機構)的入學證明原件、複印件;
(4)檔案管理費(20 元/ 月,240 元/ 年,辦理存檔手續時交納,如超過存檔期限,仍決定繼續存放,需辦理續費手續)。
9 、如果簽證(香港、澳門地區簽注)尚未辦理下來,能否先辦理存檔手續?
可以辦理。
10、能否辦理中共黨員的組織關係接轉?能否為預備黨員辦理轉正手續?
可以辦理出國留學人員的黨員組織關係接轉,但不能為預備黨員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不能接轉留學回國人員的黨員組織關係。
11 、留學期間黨費如何繳納?
在境外和港、澳地區學習期間,中共黨員暫時不交納黨費,待學成回國或從港、澳地區完成學業回內地工作後,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時再補交黨費。
12、檔案和戶口是否能同時存放在“中心” ?
在京院校就讀的應屆京外生源畢業生(不包括博士後),畢業後直接申辦出國留學者、原為本市集體戶口的在職人員,因申請出國留學,原單位要求其戶口遷出者、在京無合法固定住所,且就業于尚未建立集體戶口的單位或自己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凡檔案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的,都可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辦戶口的存放和落戶。
13、留學經歷如何記錄到檔案中?
(1)需提供經“中心” 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副本;
(2)在國外(或港、澳地區)教育機構取得多個學歷,但只認證了最高學歷的,其他未經過“中心” 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學歷,如要記錄到檔案中,需提供國外教育機構的畢業證書原件及翻譯件原件,成績單原件和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填寫《出國留學人員登記表》。
14、留學人員檔案室能否為留學存檔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留學人員檔案室目前還不能為留學存檔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15、存檔期間能否為存檔人員計算工齡?
存檔人員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學習期間,暫不計算工齡,待學成回國(或回內地)後,應首先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並找到接收單位,辦理完工作派遣手續後,“中心” 檔案室或其他檔案接收單位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存檔人員定級並計算工齡。
16、留學人員檔案室能否為高中未畢業或未在國內上高中的留學回國人員建立檔案?
可以幫助建立檔案,但必須提供在國外高中學習期間的畢業證書原件及翻譯件原件,成績單原件;如在國內上過高中但未畢業的,需提供國內就讀學校的在校證明原件及學習階段成績單的原件。
17、留學存檔人員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學習,但尚未完成學業,其人事檔案如何處理?
留學存檔人員未完成學業,不能辦理國外(或港、澳地區)的學歷、學位認證和工作派遣手續者,如出國前係本(專)科畢業生,並有國內畢業院校發放的派遣證,其人事檔案可轉往本人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如果沒有派遣證的,可與原畢業院校有關部門聯絡補辦派遣證事宜,不能補辦者,其人事檔案只能轉往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18、出國留學(或赴港、澳地區學習)前檔案沒有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回國(或回內地後)後,是否還能將檔案轉存留學人員檔案室?
符合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派遣條件的回國人員,其人事檔案可以轉存留學人員檔案室。
19、學成回國(或回內地)後,留學存檔人員如何辦理調檔手續?
存檔人員落實接收單位並辦理完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手續後,可持錄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調函及存檔憑證辦理調檔手續。如存檔人員已經辦理工作派遣手續,但其工作單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檔案,存檔人員可在辦理相關手續後,委託留學人員檔案室繼續管理其檔案。
20、我戶口不在北京,但是檔案目前保存在北京的人才服務機構。留學回國後,能否將檔案從原來存放的人才中心,直接調到留學服務中心?
答:不能。根據相關規定,外省市人員在北京地區用人單位工作,結束聘用關係時,其人事檔案不能在北京地區範圍內調轉,而是將其人事檔案轉往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機構,後方可調入留學服務中心檔案室。
(三)非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在京就業落戶流程及所需材料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22/info11792.htm
(一)、留學回國人員符合下述五項基本要求可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
1 、在國內從未辦理過就業手續的學生,在國外學成後回國工作的;或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2 、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
3 、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滿 360 天);
4 、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就業並申請,回國時間查驗護照上出入境記錄,同時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學習結束後在國(境)外工作的留學人員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5 、在京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提交申請時合同有效期應不少於6 個月或補充提供續簽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申請流程:
1 、留學人員在線註冊、申請
留學人員首先確認所在單位已完成單位立戶及CA數字安全證書申請手續,進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就業落戶服務系統”,註冊後登錄系統,填寫申請信息並提交申請(狀態為“已提交”)
2 、留學人員檔案調動
留學人員申請在京就業落戶需先將檔案調入用人單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託調入我中心臨時存檔,檔案調入我中心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 留學存檔”專欄);
3 、留學人員準備材料並將材料遞交聘用單位人事部門:
申請人根據用人單位類型按照材料要求將“ 申請材料” 原件及複印件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進行材料初步審核。用人單位向中心預約辦理,申請材料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專職工作人員憑預約單、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或身份證送交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核準。核準後由中心郵件通知留學人員自行前往中心領取就業落戶文件。如有疑問,請查閱中國留學網就業落戶欄目中“常見問題解答”。
4 、留學人員等待審核結果時間:
中心審核留學回國人員在京就業落戶申請材料,至少需要5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特殊情況如需用人單位或留學人員補充材料等,辦理時間將有所延長。
5 、留學人員得到審核結果通知:
審核過程中如需補充材料我中心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告知用人單位,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留學人員本人,電子郵件將發送至留學人員在線申請時註冊的郵箱中,用人單位可以在單位系統的辦理信息中查詢到該單位申請人的狀態。在此期間如申請人及用人單位所提供信息發生變化,申請人及用人單位應及時發電子郵件至jylh@cscse.edu.cn。用人單位和留學人員所遞交申請材料請自行複印留底,無論結果如何,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6 、留學人員繳納服務手續費並領取審核結果:
留學人員接到領取結果通知,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原件、護照原件及工作介紹信)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繳納服務手續費人民幣200 元,領取就業報到證和落戶介紹信,中心為留學人員開具手續費發票。
(三)、材料要求
根據留學人員就業的單位性質,分為以下四種情形,所需材料分列如下:
(材料審核過程中,除提供下列要求材料外,我處會根據情況要求留學回國人員或用人單位補充相關證明材料。)
1 、就職于中央國家部委所屬在京國家級事業單位(含國家級科研機構)、公立大專院校應提供:
(1)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2)碩士(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國內已取得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後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以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電話:010-82379480)出具的國內博士學位證書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3)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複印件(驗原件);
(4)單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載格式樣本)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公立大專院校、在京國家科研單位無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
(5)由用人單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可下載格式樣本);檔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檔合同或存檔卡複印件。(如檔案在京外,需先將檔案調入有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單位委託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託調入我中心,檔案調入我中心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 留學存檔”專欄。)
(6)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或者是戶籍證明的複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複印件(驗原件)及戶籍卡複印件;戶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畢業已經超過兩年的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先將戶口遷回原籍後申請;出國前戶口在北京市已登出的,須持戶口登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登出戶口證明複印件(驗原件);出國前戶口在京外已登出的,須先到登出地或原籍恢復戶口後辦理;
2 、就職于國資委所屬在京企業、國有控股總部在北京金融機構的應提供:
(1)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2)碩士(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國內已取得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後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以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電話:010-82379480)出具的國內博士學位證書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3)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複印件(驗原件);
(4)單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載格式樣本);
(5)勞動合同複印件(驗原件)(需完成試用期,提交材料申請時合同的有效期應不少於6個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請先續簽。);
(6)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已繳納至少3個月社會保險的證明(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必須由申請單位繳納,遞交材料時需要出具最近 3 個月的社保證明,例如:預約7 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
(7)由用人單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可下載格式樣本);檔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檔合同或存檔卡複印件。(如檔案在京外,需先將檔案調入有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單位委託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託調入我中心,檔案調入我中心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 留學存檔”專欄。)
(8)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或者是戶籍證明的複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複印件(驗原件)及戶籍卡複印件;戶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畢業已經超過兩年的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先將戶口遷回原籍後申請;出國前戶口在北京市已登出的,須持戶口登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登出戶口證明複印件(驗原件);出國前戶口在京外已登出的,須先到登出地或原籍恢復戶口後辦理;
3 、就職于外資企業在京常駐代表機構的應提供:
(1)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2)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國內已取得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後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以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電話:010-82379480)出具的國內博士學位證書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3)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複印件(驗原件);
(4)由五家外事代理機構【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國國際人才開發中心、誠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原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中國四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出具的單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載格式樣本);
(5)國家工商總局核發的外資企業在京代表機構登記證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6)代表處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有效期內的代理協議複印件(驗原件,需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7)人事代理機構與員工簽訂的勞務合同複印件(驗原件)
(8)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已繳納至少3個月社會保險的證明(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必須由申請單位繳納,遞交材料時需要出具最近 3 個月的社保證明,例如:預約7 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
(9)由用人單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可下載格式樣本);檔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檔合同或存檔卡複印件。(如檔案在京外,需先將檔案調入有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單位委託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託調入我中心,檔案調入我中心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 留學存檔”專欄。)
(10)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或者是戶籍證明的複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複印件(驗原件)及戶籍卡複印件;戶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畢業已經超過兩年的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先將戶口遷回原籍後申請;出國前戶口在北京市已登出的,須持戶口登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登出戶口證明複印件(驗原件);出國前戶口在京外已登出的,須先到登出地或原籍恢復戶口後辦理;
4 、就職于北京市行政區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企、事業單位(含北京市屬事業單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資企業、民辦非企業機構、社團組織、專業協會和合夥制事務所等;北京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不在服務範圍內,可前往北京海外學人中心諮詢辦理)的應提供:
(1)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2)碩士(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國內已取得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後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以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電話:010-82379480)出具的國內博士學位證書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3)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複印件(驗原件);
(4)單位接收函原件? (需下載格式樣本);
(5)勞動合同複印件(驗原件)(需完成試用期,提交材料申請時合同的有效期應不少於6 個月,合同有效期不足 6 個月的請先續簽。);
(6)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已繳納至少 3 個月社會保險的證明(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必須由申請單位繳納,遞交材料時需要出具最近 3 個月的社保證明,例如:預約7 月交材料,至少提供 4 、5 、6 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或者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複印件(驗原件);如果社會保險由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繳納,另需提供就職單位與人事代理機構之間簽訂的有效人事代理協議或合同複印件,複印件需加蓋就職單位與人事代理機構公章並註明日期;證明該協議或合同仍在有效期內。
(7)由用人單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可下載格式樣本);檔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檔合同或存檔卡複印件。(如檔案在京外,需先將檔案調入有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單位委託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託調入我中心,檔案調入我中心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 留學存檔”專欄。)
(8)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或者是戶籍證明的複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複印件(驗原件)及戶籍卡複印件;戶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畢業已經超過兩年的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先將戶口遷回原籍後申請;出國前戶口在北京市已登出的,須持戶口登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登出戶口證明複印件(驗原件);出國前戶口在京外已登出的,須先到登出地或原籍恢復戶口後辦理;
(四)留學人員辦理就業報到證和落戶手續問題解答
1.什麼情況需要辦理就業報到證和落戶手續?
凡是從未辦理過就業報到手續的學生,或已辦理了辭職、離職等解除公職手續的人員,留學回國後需要辦理就業報到證,從而獲得幹部身份。落戶手續是指為留學回國人員在工作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如果留學人員回原戶籍所在地工作,則無需辦理落戶手續。
2.辦理就業及落戶的基本步驟是什麼?
首先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並確定工作單位,然後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點擊“派遣落戶” 欄,按照網上要求,將所需材料報送回國處審核,並在網上填寫個人信息。
3.學歷認證和就業落戶手續能否同時辦理?
不可以,必須先拿到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才能申請辦理就業落戶手續。(國內博士赴國外進修、做博士後的除外)。
4.未曾出國,通過遠程教育或中外辦學項目取得了國外學位,能否申請辦理就業落戶手續??
目前國家沒有對此類問題的相關政策,所以還不能辦理。
5.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時,其父母和子女能否隨遷?
我處只辦理留學回國人員的落戶手續,子女以及父母戶口隨遷不屬我中心的業務範圍,請在本人辦完戶口遷移手續後再自行到落戶地派出所諮詢辦理子女及父母的戶口遷移手續。
6.哪些單位不需要辦理“ 單位立戶” 手續?
國家機關、國家級科研院所、公辦高校等無需立戶。在京外商獨資企業也不用立戶,但必須由六家外事服務機構其中的一家出具“單位接收函” 。北京以外各省市的單位均不用辦理立戶手續。
7.留學回國後到軍隊、公安系統工作,能否申請辦理就業落戶手續?
根據有關規定,就職于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公安機關的留學回國人員(包括部隊聘用的非軍籍人員),相關手續的辦理不由我中心負責,請直接與總政、公安部等主管單位聯絡辦理。
8.檔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檔案保管證明?
先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325房間辦理存檔手續(檔案材料需符合我中心檔案室要求,具體要求見“留學存檔”網頁) ,然後複印加蓋有“檔案已到”的存檔合同即可。如果接收單位可以存檔,也可以將檔案直接交給單位,然後由單位出具檔案保管證明。
9.到全國各地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的落戶都在此處辦理嗎?
到上海和深圳就職的留學人員落戶手續直接找當地人事局(引智辦)辦理,赴港澳臺工作不存在落戶問題,赴其它城市的落戶均可向我中心申請辦理。
10.本人無法前來,能否委託他人代辦?
可以。只要將需要的材料準備齊全,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11.工作單位不在北京,是否必須來京辦理手續?
在京外就業的留學人員可以通過我中心設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代辦,也可以自己郵寄辦理。具體方法見網上“郵寄辦理” 相關內容。
12.出國多年,檔案和戶口都不知道在哪,如何辦理?
檔案一般存放在出國前最後就學或就職的單位,或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單位出具檔案保管證明。出國時間較長的,戶口有可能在畢業學校或原籍派出所登出,請直接到該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證明” 。
13.就業報到證和落戶介紹信是否有有效期?
有效期都是 40 天。
14.已經辦理過就業報到證,又更換了工作單位,是否需要重辦?
不能重辦。就業手續辦完後就已經具備了幹部身份,更換單位只需在單位間辦理調動手續即可。
15.已加入外國國籍,能否辦理就業落戶手續?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已經加入外籍的華人不能辦理中國戶口或就業報到證,除非先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手續。
16.如何辦理“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 ?
該業務由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具體業務請登錄www.bjlx.gov.cn
17.落戶地址有幾種選擇?
如果自己在落戶城市有自己的房産或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的定義以公安機關的要求為準,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 ,可將戶口落在對應的地點;如果就職單位或者對應的人才服務中心有集體戶口,也可以落戶單位;已在我中心辦理完派遣落戶北京的留學人員,如果不具備以上條件,可以將戶口落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集體戶口上。
18.能否將戶口落在其他親戚朋友家?
各省市規定不盡相同,請諮詢當地公安機關。
19.如果出國前是農業戶口,回國後能否直接辦理跨省市落戶?
不可以,必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手續後戶口才可以遷移。(我國某些省市戶口已取消二元制,不再分農業與非農業戶口,該類省市居民就不適用此款規定。)
20.出國前由國內畢業院校辦理的“ 戶口遷移證” 仍在自己手中, 回國後能否直接辦理落戶手續?
不可以,必須先回原籍落上戶口後再持原籍戶口本辦理就業落戶手續。如果出國前畢業于北京的高校,畢業時間已超過兩年且學生集體戶口仍保留在學校者,必須先將戶口遷回原籍,然後再辦理派遣落戶手續。
21.哪些情況需要先將檔案調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檔案室?
第一,需要將戶口落在留學服務中心者;第二,接收單位為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FESCO)者,公司要求員工檔案必須經我中心轉遞;第三,原檔案所在機構不能出具合格的檔案保管證明者;第四,接收單位無權跨省市調檔者;第五,其他需要調檔的情況。
22.赴港、澳、臺地區學習者,能否辦理相關手續?
赴香港、澳門攻讀學位或進修者目前可參照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派遣落戶手續,赴台灣地區學習者不屬於留學人員,故不能在我處辦理相關手續。
23.回國後已經通過國家人事部或地方人事局(引智辦)辦理了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分配和落戶手續,是否還需要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就業落戶手續?
不需要重復辦理。
24.什麼條件可以辦理配偶隨遷?
我處只辦理留學回國人員的落戶手續,配偶隨遷問題請諮詢接受單位人事部門或當地公安機關。
25.留學回國人員是否屬於應屆畢業生?能否簽三方協議?
留學回國人員不分應屆和往屆,一律沒有三方協議。
26.各階段學位均在國外獲得,辦理派遣落戶手續時是否需要認證所有學位?
只需要認證最高學位,之前各階段提供學位複印件即可。
27.回國後到非戶籍所在地工作,能否只辦理派遣報到手續不辦理落戶手續,或者先辦理派遣報到手續後辦理落戶手續?
必須同時辦理。(如果不符合落戶條件,就不能單獨辦理派遣報到手續。
28. 在國內保留學籍期間出國留學,回國後能否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派遣落戶手續?
此類情況的留學人員須回國後由國內畢業院校辦理派遣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