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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
新華網新德里5月20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20日發表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
一、應印度共和國總理曼莫漢·辛格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2013年5月19日至22日對印度進行正式訪問。李克強總理與辛格總理舉行會談,並會見印度總統普拉納布·慕克吉。兩國領導人在誠摯友好的氣氛中,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二、雙方滿意地回顧了新世紀以來中印關係的全面快速發展。多年來,中印探索出一種行之有效的友好相處、共同發展的模式,成為相鄰大國之間關係的典範。雙方重申遵循兩國領導人多年來共同確定的發展中印關係的原則和共識,致力於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相互照顧彼此關切和願望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三、中印面臨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機遇,實現兩國的發展將促進亞洲乃至世界的和平與繁榮。雙方歡迎對方的和平發展,認為這是一個相互促進的過程。世界有足夠空間供中印共同發展,世界也需要中印實現共同發展。作為世界上兩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印關係超越雙邊範疇,具有地區、全球和戰略意義。雙方視對方為互利夥伴,而非競爭對手。
四、雙方認為,應尊重各國在確保基本人權和法治的基礎上,自主選擇自身社會、經濟及政治發展道路的權利。雙方不允許任何勢力利用本國領土從事反對對方的活動。雙方承諾積極看待並支持各自與其他國家的友好關係。
五、考慮到不斷發展的雙邊關係和中印兩國日益上升的全球重要性,雙方同意保持兩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定期互訪。兩國領導人也將繼續利用重要的多邊場合舉行會晤。
六、雙方高度重視中印戰略經濟對話對促進兩國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和多領域務實合作所發揮的積極作用,並對對話目前取得的進展表示滿意。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在節能環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科技等領域的合作。雙方同意加強鐵路合作,包括重載運輸和車站發展等。
七、考慮到國際經濟形勢的快速變化,雙方指示戰略經濟對話機制研究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問題,並就兩國可能的應對措施提出建議。兩國在防止貿易保護主義和建設開放多邊貿易體系方面擁有共同利益。雙方同意繼續推動多哈回合談判,研究雙邊區域貿易安排的潛力,並回顧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談判的狀況。
八、李克強總理訪印期間,雙方舉行了中印企業首席執行官論壇的首次會議。兩國總理期待論壇提出的建議能夠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
九、兩國同意在努力實現2015年雙邊貿易額達到1000億美元目標的同時,採取措施應對貿易不平衡問題,包括開展藥品監管(含註冊)合作,加強中方企業和印信息産業的關係,完成農産品植物檢疫磋商。印方歡迎中國企業赴印投資,參與印度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兩國企業間的工程承包合作。
十、雙方願在産業園區建設領域開展合作,為中印企業提供集群式發展平臺。
十一、雙方同意,加強兩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為對方國家銀行機構在本國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提供支持。促進兩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為兩國經貿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十二、雙方同意在中印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框架下,重點加強地震和自然災害減災和管理、天文學和天體物理學、氣候變化技術研究、傳統知識和醫藥方面的合作。
十三、為追求互利共贏和實現國際合作目標,雙方同意考慮在第三國開展共同關心的開發項目。
十四、雙方決定將2014年定為“友好交流年”,共同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週年。雙方認識到青年交流對促進相互理解發揮著重要作用,決定繼續舉行百人青年代表團年度互訪活動。雙方鼓勵中國國家漢辦與印度中等教育中央委員會加強漢語教學合作。
十五、雙方同意,根據雙方簽訂的促進省(邦)、市合作聯絡協議,鼓勵兩國地方省市締結友好關係。
十六、為促進跨邊境的貿易、人員往來和互聯互通,雙方同意考慮加強通過乃堆拉山口的邊境貿易。中方將為印度香客赴中國西藏自治區神山聖湖朝聖提供更多便利。印方對中方為改善朝聖設施所做的努力表示讚賞。
十七、雙方同意,加強兩國新聞媒體交流與合作,增進兩國人民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雙方同意舉辦“中印媒體高峰論壇”。兩國外交部將在這方面密切合作。雙方決定於2014年完成《中印文化交流百科全書》編撰工作,同意啟動中印經典作品互譯工程。
十八、雙方對孟中印緬地區合作論壇框架下的次區域合作進展表示讚賞。鋻於2013年2月孟中印緬汽車拉力賽的成功舉行,雙方同意與其他各方協商,成立聯合工作組,研究加強該地區互聯互通,促進經貿合作和人文交流,並倡議建設孟中印緬經濟走廊。
十九、鋻於不斷擴大的商貿合作和日益增長的人員往來,雙方同意協商簡化簽證手續。
二十、作為致力於推廣利用清潔能源的兩個發展中大國,中國和印度相信發展民用核能是各自國家能源計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有助於確保能源安全。雙方將根據各自國際承諾,在民用核能領域開展雙邊合作。
二十一、雙方重申,致力於推進多邊軍控、裁軍與防擴散進程,支持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所有核武器,反對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
二十二、雙方同意開展海上合作對話,進一步加強在海上安全、海上搜救、海洋科研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的雙邊合作,共同致力於應對日益突出的海上非傳統安全威脅,在亞丁灣及索馬裏海域護航等領域加強合作,切實維護國際航道安全和航行自由。
二十三、雙方認識到兩國加強防務領域交流有利於建立互信。雙方同意今年晚些時候舉行新一輪聯合訓練。雙方還決定加強兩國陸、海、空軍之間的交流。
二十四、兩國領導人對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的工作表示滿意,鼓勵他們繼續推進談判進程,根據已達成的政治指導原則,積極尋求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框架。在邊界問題解決前,雙方將共同努力,根據已簽協定,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二十五、雙方對中印邊境事務磋商和協調工作機制迄今舉行的富有成果的會議表示滿意。
二十六、印方感謝中國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資料和在應急事件處置方面提供協助。雙方將進一步加強跨境河流合作。雙方同意通過專家級機制,就水文報汛、應急事件處置開展合作,並就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
二十七、雙方對在一系列地區和全球性問題上開展的工作層磋商表示滿意。近期雙方舉行了阿富汗、西亞、非洲和反恐磋商,不久還將舉行中亞、海上問題、軍控與防擴散等磋商。
二十八、雙方認為,阿富汗問題攸關本地區安全穩定。作為本地區重要國家,中印重申支持“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和解進程,致力於與本地區國家和國際社會一道,幫助阿富汗早日實現和平、穩定、獨立、發展。
二十九、亞太地區在全球事務中的作用日益上升。雙方認為,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促進地區共同發展,在遵循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在亞太地區建立開放、透明、平等、包容的安全和合作架構,是當前本地區的首要任務。
三十、雙方支持亞洲地區多邊合作機制,積極看待對方參與亞洲區域和次區域合作進程,支持對方加強同中印共同鄰國的友好關係,實現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目標。雙方同意在東亞峰會、上海合作組織、南亞區域合作聯盟、亞歐會議內擴大合作。
三十一、雙方相信,21世紀應該是和平、安全、發展與合作的世紀。推動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成為全球性主要議題。雙方將共同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加強聯合國在促進國際和平、安全和發展上的核心作用。
三十二、鋻於中印在全球性問題上的共同點,雙方同意加強在多邊組織包括聯合國中的合作。中方高度重視印度作為發展中大國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理解並支持印度在聯合國包括安理會發揮更大作用的願望。
三十三、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印在氣候變化、多哈回合談判、能源和糧食安全、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和全球治理等重大全球性問題上擁有共同利益。兩國在金磚國家和二十國集團框架內開展了密切協調與合作。雙方同意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後續進程及2015年後國際發展議程有關討論和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加強協調。
三十四、雙方重申堅決反對任何形式及任何表現的恐怖主義,並強調有必要執行聯合國所有相關決議,特別是聯合國安理會1267、1373、1540和1624號決議。
三十五、李克強總理代表中國政府和人民,感謝印度政府和人民的熱情接待。李克強總理邀請曼莫漢·辛格總理在雙方方便的時候訪問中國,辛格總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請,具體時間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