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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會:將按捐贈人意願使用 不收地震捐款管理費

發佈時間:2013年04月25日 0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紅會不收地震捐款管理費

  昨天,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下發《關於加強接收四川蘆山地震捐贈款物管理的通知》,針對蘆山地震的捐贈款物,將按照捐贈人意願使用,紅會不從中提取管理費,只是按照節儉原則從捐款中據實列支開展救助工作所産生的實施成本。

  將按捐贈人意願使用

  據了解,截至昨日下午5點,中國紅十字會系統收到社會捐贈款物27036萬元。其中,總會收到社會捐贈款物7996萬元,累計向災區撥付捐贈款物6616萬元。

  通知要求,各級紅十字會接收捐款後,須向捐贈人開具公益性捐贈專用收據。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稱,蘆山地震捐贈款物要全部用於災害緊急救助和災後重建工作。各級紅十字會接收的蘆山地震捐款,除用於緊急階段的救災支出外,其餘作為災後重建資金,待國家災後重建規劃確定後,按照總會與四川省紅十字會制定的災後重建總體方案,統籌撥付使用。

  不過,對捐贈人指定捐贈用途或指定受益地區的捐款,中國紅十字會明確,應按照捐贈人意願使用,嚴禁截留、挪用或隨意改變使用方向。

  不會從中提取管理費

  按照通知要求,各級紅十字會須加強救災物資接收、採購、分配及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同時,要加大捐贈信息的公開透明度。根據“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各級紅會要及時向社會公告接受捐贈的收支情況,並對捐贈方要求提供單獨財務報告或接受單獨審計的項目資金,應進行分賬明細核算。

  據了解,按照我國相關規定,慈善組織可在捐款中提取不超過10%管理費。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昨日表示,對於蘆山地震捐款將不提取管理費。不過,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開展蘆山地震救助工作所産生的實施成本,按照節儉的原則可從蘆山地震捐款中據實列支,實施成本包括志願者及聘用人員費用以及救助工作直接發生的差旅費、交通通訊費、宣傳費、資料費、審計評估及督導檢查費等,但不得用於機關在編人員的工資津貼及與救災無關的辦公經費。

  從外地運物資 事出有因

  有網友提問稱,紅會捐獻給災區的物資是從外地運到災區的,為何不把錢直接給當地省份的紅會或者政府,由他們去購買?對此,王海京回復説,中國紅十字會調撥的物資,首先是從受災省份當地的備災中心調撥,倉庫儲備不夠的情況下,則從鄰近省份的備災中心調出,如果需要的物資沒有儲備,則會就地就近購買,這也是紅會調撥物資的流程。

  他表示,現在從外地運到災區的很多物資,都是捐贈者捐贈的物資,“紅十字會作為受託人,我們必須要按照捐贈者的意願,在最短的時間內運到災區,而不是從外地購買後再運到災區。”

  針對網友質疑紅會40萬採購1000個家庭藥箱價格過高,王海京説,紅十字會的家庭包包括幾十種日常生活用品,不同規格的家庭包裏面儲備的物資不同,價格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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