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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答記者問
3月27日零時,國家發展改革委下調了國內成品油價格;同步出臺了價格機制完善方案,將調價週期由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取消4%的調價幅度限制,調整挂靠油種。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已經執行了4年多,為什麼要進行調整完善?
答: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時確立的。價格機制總體運行比較順暢,成效顯著。4年多來,國家對成品油價格進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調整,基本理順了成品油價格關係,保證了成品油市場正常供應,促進了成品油市場有序競爭,避免了成品油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有升有降成為常態,生産者、經營者和消費者適應市場形勢變化的能力和意識逐步增強,為進一步推進成品油價格改革奠定了基礎。近年來隨著我國進口原油規模不斷擴大,石油對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30.2%上升至2012年57.8%,各方面普遍認為,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確定的原則、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適應現階段成品油市場發育狀況,應堅定不移地推進。
但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調價週期過長,調價邊界條件較高以及挂靠油種如何適應形勢變化等問題,需在實踐中逐步加以完善。為此,我們對現行價格機制近年來的運行情況進行了深入總結評估,在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學者以及部分消費者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方案。
問:完善後的機制,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這些變化會對國內油價産生什麼影響?
答:調整完善機制的主要內容是縮短調價週期,取消4%的調價幅度限制,調整挂靠油種。具體説:一是將成品油調價週期由現行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同時將計價辦法由原來的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改為10個工作日的平均價格。二是取消了國際市場油價波動4%才能調價的幅度限制。三是根據國內原油進口結構變化,適當調整了挂靠油種。
機制完善後,成品油調價頻率加快,調價時間節點透明度增強,國內油價能夠更加靈敏地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盡可能避免經營者無風險套利行為,大大遏制市場投機,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向市場化方向又邁出了重要一步。由於此次價格機制的完善總體上屬於在現行體制機制框架內的適當調整,國內油價水平的影響仍主要取決於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走勢。
問:新機制運行後,是否還繼續對農業、城市公交、出租車和困難群眾生活等民生領域實行相應的補貼?
答:2008年底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時,建立完善了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補貼等配套機制,為減輕油價波動對公益性行業和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發揮了重要作用。完善後的機制要繼續落實好這些措施,保障公益性行業正常運行和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一是對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只增不減。成品油價格變動引起的農民種糧成本增支,繼續納入農資綜合補貼政策統籌考慮給予補貼。
二是對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林業、漁業(含遠洋漁業)繼續給予補貼。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上述行業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補貼。
三是對出租車在運價調整前因油價上漲增加的成本,繼續實行臨時補貼。
四是各地將綜合考慮成品油、液化氣等調價和市場物價變動因素,繼續通過補貼等措施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問:新機制運行後,是否會出現調價週期已到,但油價不調整的情況?
答:按照新機制要求,成品油價格每10個工作日都會調整一次,該降就降,該升就升。但如出現以下情況將不調整或者少調整。
第一,當汽、柴油的漲價或降價幅度低於每噸50元,折合到每升調價金額不足5分錢,為節約社會成本,零售價格暫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衝抵。
第二,當國內價格總水平出現顯著上漲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國際市場油價短時內出現劇烈上漲等特殊情形需要對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控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請國務院同意後,可以暫停、延遲調價,或縮小調價幅度。
問:如何保障完善後的機制平穩實施?
答: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涉及面廣,社會高度關注。各級發展改革、價格主管部門和石油企業,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新機制平穩運行。石油企業要認真執行價格政策,組織好成品油生産和調運,保持合理庫存,加強綜合協調和應急調度,保障成品油市場穩定供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正常秩序。
深化成品油價格改革要堅持市場化方向,統籌兼顧、循序推進,不能一蹴而就。要密切監測新機制運行情況,及時協調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定期進行總結評估,根據形勢發展不斷完善,讓市場在更廣範圍更大程度上發揮引導石油資源配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