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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下水高壓排污當以投毒罪論處

發佈時間:2013年02月18日 05: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據微博爆料稱,在山東濰坊,化工廠、造紙廠將致命性污水通過高壓水井壓到地下逃避監管,而地下排污法已在很多地方悄悄進行多年(2月17日《南方都市報》)。

  水是生命之源,地下水則關係著我國民眾及子孫後代的用水安全,可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竟不惜向地下水投毒,有通過滲透、滲井、滲透地、溶洞等緩慢排毒的,還有的通過高壓水井直接投毒,我們已沒必要和這些企業談什麼社會良知,他們的良知早已隨著污水排入地下,也不想和他們説什麼對子孫後代的責任,可能他們早就把孩子送到國外,我只想知道投毒者是誰,在醉駕入刑尚以危害公共安全治罪的今天,這些負責人又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權威媒體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的地下水污染觸目驚心,全國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嚴重,基本清潔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地下水已經不堪重負,一些人還在不斷地變換著花樣往這個“駱駝”身上壓致命的稻草,有將固體廢棄物非法填埋的,有將污水暗度陳倉排到地下的,如果監管部門還對此熟視無睹,聽之任之,到時候,壓垮的將是整個民族的未來。地下水短期之內很難再生,誰故意投毒、誰監管不力,誰就是犯投毒罪。

  地下水受污已不是一天兩天,而這種自然生態的污染背後是權力生態的污染。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經濟發展是硬道理,GDP數字成為地方政府的政績指揮棒,在全民招商引資、項目大幹快上的氛圍下,環保部門也經常大開綠燈,不管污染是否嚴重,一律雙手歡迎,對於當地的利稅大戶、龍頭企業等“財神爺”,環保部門除了為了辦大型賽事時要動下真格,平時的例行檢查又有幾次能嚴格執行,提前發現貓膩?再完善的環境考核和問責制度,一旦被利益矇住眼睛,也會成為“睜眼瞎”,相關規定則會淪為一紙空文。

  在重大環境危機面前,地方政府和污染企業甚至結成利益共同體,幫著瞞報漏報遲報,山西長治苯胺泄漏瞞報,紫金礦業銅礦污水池泄漏瞞報……而這次山東濰坊,也有記者稱在當地採訪受到阻撓。可環境問題瞞是瞞不住的,藏著掖著只會讓事態越發嚴重,既是不負責任之舉,也會激起民眾的憤慨,所以樂見濰坊當地懸賞十萬元徵集地下排污井的線索。

  要想讓美麗中國不成空中樓閣,除了地方政府應積極行動,相關制度也應保駕護航。法律也應對這些污染企業亮劍,以投毒危害公共安全治罪;最後,應該及時定期全面發佈水資源質量報告,就像空氣質量報告一樣,讓水質一清二楚。 (河南 韓青)

責任編輯:任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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