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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深圳1月19日電 (記者呂紹剛)記者從深圳市政府1月18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工業用地可申請進入市場流通。
針對一些媒體關於“深圳農村集體土地開放入市”的報道,深圳國土規劃委表示,這種説法並不準確。因為,深圳2004年前後就實現了城市化,土地實現了國有化。此次政策創新,主要是針對農村城市化過程中存在“部分土地權益有爭議,政府拿不回,集體用不了”的歷史遺留問題,以及部分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將土地用於低端廠房建設、廉價出租的現狀,以期盤活土地資源,為深圳轉型升級騰出更大空間。
按照相關規定,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實際佔用的符合城市規劃的産業用地,在理清土地經濟利益關係,完成青苗、建築物及附著物的清理、補償和拆除後,可申請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轉)讓土地使用權。
入市可選用兩種收益分配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所得收益50%納入深圳市國土基金,5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第二種方式是所得收益70%納入深圳市國土基金,3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並可持有不超過20%的物業用於産業配套。
同時,申請納入深圳全市統一的産業用地市場的合法留用地,將免收《深圳市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農建設用地和徵地返還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若干規定》中規定的工業類用地需繳納的地價。
據了解,目前深圳新增可建設用地極為有限,預計到2020年,可供新增建設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且所剩地塊零星、分散,重大項目和公共設施落地、産業轉型、城市發展都受到土地制約。
“深圳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充分挖掘土地資源潛力,通過空間資源的再配置、再優化來達到促進産業轉型升級和提升城市質量的目的。”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表示,該規定有利於鼓勵社區股份公司、保有富餘産業用地的社區企業,以資金、土地、廠房入股等多種形式參與産業項目建設,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水平和效益,“搭建一個平臺,讓‘地主’和‘資本家’對接,引導‘地主’參與到更高優的産業中,轉型升級,成為‘資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