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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許”與“放手”背後,是對政策上一些有風險“灰色地帶”的放任,也折射出法律意識的淡薄
提起豫東黃河故道的蘭考,國人往往想到一個光輝的名字——焦裕祿,為百姓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優秀縣委書記。而今,蘭考卻和另一個名字難解難分——袁厲害。
蘭考冬天裏的一把火,奪走了袁厲害收養的7個孤殘孩子的生命,舉國為之心痛。媒體在對這樁慘劇尋根究底:袁厲害25年收養超過100個孩子,究竟合不合法?慘劇發生,是慈善之痛還是政府之失?其實,整件事情未必那麼複雜。收養法很明晰,民政救助制度亦有規定,甚至當地的領導幹部都坦承袁厲害“不完全具備收養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蘭考仍然出事了,責任人或許不僅僅是那位不識字的中年婦女。
請允許我們遙想一下,假如焦裕祿遇到袁厲害和她收養的孤殘兒童,會發生什麼?袁厲害以“愛心媽媽”馳名久矣,收養行為持續25年,儘管收養條件極差,卻連當地110碰到棄嬰都往她這裡送。因此,當地主要領導沒有理由不知道其人其事。“焦裕祿”碰到“袁厲害”的幾率,是很高的。
當年的縣委書記焦裕祿對蘭考百姓感情深厚,忍住肝癌之痛率領全縣抗擊自然災害,群眾身上有多少泥,他身上就有多少泥。逢年過節,他專往貧困戶家裏鑽,他對一位病臥在床的老大爺説,“我是你的兒子”;有人要裝修他的辦公室,他説:“坐在破椅子上不能革命嗎?蘭考面貌還沒改變,群眾生活還有困難,富麗堂皇的事不但不能做,連想也很危險”,他還説:“黨把36萬群眾交給我們,我們沒能領導他們戰勝災荒,過安居樂業的生活,應該感到羞恥和痛心!”可以肯定,如果焦裕祿遇到袁厲害,不管是建福利院,還是向周邊地區求助,都肯定不會讓這些孩子們處於生活的窘境甚至險境。
假如焦裕祿遇到袁厲害,對於她的愛心善行,固然可能讚許,但一個成熟的領導幹部,或許更會從自身社會管理的水平反思問題。既然“不完全具備收養條件”,袁厲害的收養應不應該被“默許”?如果一個並不寬裕的家庭能收養100多個棄嬰和孤兒,為何社會管理者承擔不起撫養的責任?
“默許”與“放手”的背後,是對政策上一些有風險“灰色地帶”的放任,也在某種程度上折射出相關部門法律意識的淡薄。不能因為是“愛心行為”,就逃脫了法律的規範。調查顯示,袁厲害的收養行為,在蘭考不是個案。在這樣的情況下,更應規範相關制度,即便“財政乏力”,即便有低保支持,也應在法律的界限內行事,這才是對愛心最大的保護,對生命最大的尊重。
面對逝去的生命,當地是應該重新審視一下自己了。是不是像“人民的好兒子”一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面對弱勢群體,是不是也應該像焦裕祿那樣體味到“羞恥和痛心”?更重要的是,時代場景轉換,要當焦裕祿式的好幹部,需要的或許不僅僅是為民、務實的精神,也不僅僅是敬業、奉獻的品質,同樣需要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
蘭考已經表示,要在全縣進行拉網式排查,要建好社會福利中心,要規範民間收養。凋零的生命之花無法再次開放,但亡羊補牢之舉,或許能告慰這些幼小的生命,也告慰黃河故道上前輩楷模的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