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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網上八個傳言均有誤 不涉及罰金問題

發佈時間:2013年01月07日 0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公安部近日修訂發佈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調整了多項交通違章的扣分分值。對新交規,互聯網上有8個説法流傳廣泛。對此,記者日前採訪了公安部相關負責人。經過求證,這8個傳言都存在誤讀。這位負責人強調,123號令根本不涉及罰金問題。

  傳言一 超速駕駛,記6分

  權威解讀: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

  一是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是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傳言二 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權威解讀:酒駕分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後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ml。

  123號令作出了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的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後駕駛營運或非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

  同時規定,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需要提醒的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傳言三 不係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當汽車高速行駛遇到意外情況緊急制動時,正確使用安全帶可以將駕駛人和乘客束縛在座椅上,避免或減輕碰撞傷害。

  為督促駕駛人使用安全帶,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係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傳言四 副駕不係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權威解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

  傳言五 行駛途中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時發現和處置路面出現的狀況。而接打電話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影響發現和判斷、處置能力。

  對此,123號令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2分。

  傳言六 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這一傳言是嚴重誤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只是一些地方有作出關於行駛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規定。

  傳言七 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權威解讀:公安部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123號令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

  傳言八 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予以記分。

  為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有效警示駕駛人,公安部123號令規定,對違反交通信號的駕駛人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調整為記6分。

責任編輯:劉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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