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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村婦袁厲害收養棄嬰屬違法 其餘孩子被移交

發佈時間:2013年01月05日 09: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開封1月5日電(記者 齊永)“袁厲害沒有能力沒有條件收養棄嬰,也沒有相關手續,屬於違法收養。”5日清晨,河南蘭考縣民政局局長楊佩民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目前,其餘的孩子都被移交臨時安置點統一安置。

  據介紹,袁厲害目前共收養有34名棄嬰,與其共同生活的有18名,其餘16名是誰在撫養,現在還需要調查了解。楊佩民説,這18名棄嬰中有6名在上小學,2名上培訓班,2名被人抱出去玩了,剩下8名在袁厲害家中遇到火災,其中有7名遇難,1名被燒傷送往醫院救治。

  當地政府部門對外通報稱,2013年1月4日上午8:42分,蘭考縣消防大隊接到報警,該縣縣城一居民樓發生火災,經當地消防部門全力撲救,火災快速撲滅。事故造成一名成人和7名兒童死傷。

  4日下午6時許,記者在蘭考縣人民醫院南側500米處看到,一輛紅色消防車由於巷子過窄,只得停在巷子口,記者來到了袁厲害家所在的巷子口,已有數名身著警服的工作人員在巷子口把守著,戒備深嚴,不許記者進入,只有身著橙色工作服的消防人員和警察不斷進進出出。

  附近鄰居告訴記者,4日上午8點半,忽然聽到外面辟拉辟拉響,就趕忙出來看。“就看到袁厲害家一樓右側窗戶濃煙滾滾,火燒得正旺,鄰居村民趕忙撥打電話,當時是8點35分。”

  記者看到,袁厲害家的房子後面右側兩扇窗口上方都被煙熏得發黑。一樓後窗上方的窗紗已基本被燒完,玻璃被燒得粉碎,生銹的防盜窗上也蒙滿灰塵。緊鄰窗戶的是通往二樓的樓梯,上面滿是灰燼,在昏暗的光線下,記者依稀辨認出,部分是未燒盡的衣物,樓梯的扶手和墻壁也被熏得發黑。

  現場蘭考縣宣傳部副部長孫理勝告訴記者,消防部門人員正在勘查現場,記者不能進入採訪,事發後,這些孩子都被送到該縣救助站,有政府進行接管。

  在救助站,記者見到5名約五六歲左右大的孩子正準備休息。城關鎮張姓鎮長告訴記者,這5名孩子智力都有問題,無法溝通。該救助站聶站長説,他們共接收了10個孩子,其中2名由於剛出生幾個月被開封市福利院接走了,其他3名屬於正常的孩子,被警方叫走問筆錄了。

  根據蘭考縣民政局提供的材料顯示,袁厲害,原名袁鳳英,女,現年48歲,長期收養棄嬰和孤兒。其收養孩子的場所有兩個,一個在縣醫院後街的獨院內,兩層樓房,另一處在縣人民醫院西邊兩間瓦房。

  據了解,袁厲害在1987年就開始收養流浪兒童及棄嬰,如今已過百名,有些棄嬰也已成家立業,袁厲害也被公眾讚為“愛心媽媽”。但也有人指出,其實袁厲害是在利用這些棄嬰騙取低保和利用孩子去向政府要求條件,達到賺錢的目的。

  對此,楊佩民局長説,“袁厲害是不是騙取低保賺錢不清楚,但袁厲害沒有能力、沒有條件收養棄嬰,也沒有相關手續,屬於違法收養。”據介紹,2011年9月,在民政部門的介入下,開封市福利院曾從袁厲害處接走棄嬰5名。根據2012年初統計結果,袁厲害收養的34人中有20人在吃低保。

  楊佩民局長告訴記者,民政局為了不讓袁厲害收養棄嬰,特意在救助站設點收養棄嬰,但袁厲害就是不同意,縣民政部局、公安局、城關鎮政府曾聯合執法找袁厲害談話,但始終沒有移交這些孩子。那麼,既然執法了為什麼沒有把這些孩子移交救助站呢?為什麼發生事故後這些孩子才被移交救助站呢?楊局長解釋説,執法效果沒有達到,存在法律不完善,有缺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三十周歲。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袁厲害正在接受當地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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