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被選的清末內務府三旗女子
清代後宮秘史一直為人們所樂道,當“秀女”二字映入人們眼簾時,人們的直覺是秀女應有沉魚落雁之貌,然而,靚麗的容貌是否是當選秀女的主要標準呢?實事並非如此,《清宮檔案揭秘》一書揭開了清宮選秀的真實檔案:清宮選秀女,絕非選美。
清代的後宮,上至皇后,下到宮女,都是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出來的。旗人,是清朝獨有的。因此,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後宮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獨有的。挑選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實皇帝的後宮,就是為皇室子孫拴婚,或為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們要走進紫禁城高高的宮墻,也就不那麼簡單了,必須經過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嚴格審查旗屬與年齡,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勢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選秀,也是自討苦吃。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閒散壯丁家中年滿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乾隆五年(1740)進一步規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沒有經過閱選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該旗都統要進行查參,予以懲治。
第二年乾隆皇帝命令“戶部通行傳諭八旗,所有未經選看之秀女,斷不可私先結親,務須遵例于選看後再行結親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補充規定:應閱視的秀女,在未受閱選之前私自與宗室王公結親者,其母家照隱瞞秀女例議處。至於參選秀女的年齡,根據清宮檔案,到清末光緒年間,最小的是十一歲,大的可達二十歲。
清朝明確規定,八旗秀女閱看時,必須著旗裝,嚴禁時裝。而且,按照中國的傳統觀念,“好色”也是極不名譽的,“美女禍國”從來都是帝王和他們的大臣們翻雲覆雨的護身符,因而這一標準總在若即若離、諱莫如深的撲朔迷離中。乾隆四十三年(1778),一位縣學生員攔下御駕,懇請乾隆皇帝就削減皇后烏拉那拉氏喪儀之事下罪己詔,致使龍顏大怒,但仍未忘記陳述那拉氏冊後“並非以色選愛升”,後來失寵,亦是“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愛弛”,總之絕不肯承認自己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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