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時,人們還沒有那麼強烈的年終獎意識。但每到年關,多少也有些改變。比如那時農民多是素食者,一年到頭吃肉的日子屈指可數,不過二十多天,主要集中在正月裏。之所以集中在正月,一是因為春節的喜慶氣氛,再窮的人都會慶祝一下,二是古代不像現在生活條件這麼優越,有冰箱,有大超市,食物的保存時間可以很長,古人們在宰了牲口後,除了通過熏、臘,似乎已沒太好的保存方式。
而古時的僱主們諳熟“善使長工惡使牛”,“以雇工而言,口惠無實即離心生……做工之人要三好:銀色好、吃口好、相與好;做家之人要三早,起身早、煮飯早、洗腳早,三號以結其心,三早以出其力,無有不濟”的道理。為了拉攏鼓勵長工,不“灶邊荒了田地”,僱主哪怕“非祭祀不割牲,非客至不設肉”,也會設法給雇工食肉。
據張履祥《補農書》記載,明中期供應雇工飲食的舊規是夏秋一日葷二日素;春冬一日葷三日素。到清前期,因戰亂頻繁,人口減少,荒地多,勞動力緊俏,雇工“非酒食不能勸,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為夏秋一日葷一日素,重活累活連日葷;春冬一日葷二日素,重活累活多加葷。
也就是説,清前期夏秋農忙季節,雇工每月吃葷日從明中期的十天已增加到十五天,農忙季節,體力勞動繁重時“連日葷”;農閒時每月吃葷日也從明中期的七八天增為十天。據陶煦《租核》記載,到清末,農業雇工夏秋日總二十日葷、春冬總十日葷。農忙的夏秋兩季,每月吃葷日數又增加了五天。
而且,在清中期以後,“葷不用豬腸而用肉”,忙工一人“食肉半斤”,雇工四人“食肉一斤”,“余曰亦不純素,間用魚”。
平日裏都要求酒食了,過年時僱主更是不敢怠慢的。如果正月裏東家沒給長工加肉的話,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可想而知,一肯定會留下惡名,二來估計一年來僱主對雇工的拉攏鼓勵都失效了。
這種不成文的規矩是根深蒂固的,以至於在三年困難時期,有老農私下抱怨説,過年都吃不上大米白麵,不如當雇工時管肉吃。
每到過年,官員更是喜樂得很,因為他們可以光明正大地受賄。明清兩代官員的俸祿都不怎麼高,但活人總不會被尿憋死,尤其是那些在官場上耳聽六路,眼觀八方的官員們,自然得找些名目來增加收入。清朝有種可光明正大地受賄賂的方式叫陋規,在春節、端午、中秋“三節”及官員和其太太的生日即“兩壽”時是可以接受他人孝敬的紅包,不管是朝廷官員,還是地方官,皆是。因為才有了千里為官只為財,清代官場如商場的壯觀景象。
只是,每個官員的職位高低、後臺背景,以及地方經濟的好壞都會影響到他的“收入”。
但有總比沒有好,所以古代官員也是盼望春節的到來的,早早地便盤算“陋規”的豐厚程度。或許,這也可以算是明清時官員的年終獎了。
責編: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