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宣佈將向全市困難群體發放消費券
四川新聞網12月12日報道成都市政府將通過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拉動內需。在昨日下午成都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成都市民政局率先宣佈將拿出價值3791萬元的消費券,發放給全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及城鄉重點優扶對象,每人100元。
據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長陳翔軍介紹,這是國內首次向困難群體及優撫對象發放消費券。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長王冰表示,民政只是率先進行的一個部門,只是一系列政策中的一部分。此後,衛生、教育、文化、旅遊等相關部門還將出臺相關拉動內需的政策,發放消費券。
指定商場
本月29日前消費券發放到戶
成都市民政局在昨日的新聞發佈會上稱,消費券的作用在於“擴大內需,保證城鄉困難群眾和重點優撫對象過一個歡樂祥和的元旦、春節。”
根據安排,消費券應在2008年12月29日前由各區(市)縣民政局組織發放到戶,需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過期作廢。發放對象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記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重點優撫對象三類人員,受惠人口達到37.91萬。
屆時,區(市)縣民政部門將與當地政府採購部門共同確定消費券的指定商場(商店),例如互惠超市、紅旗連鎖、老鄰居連鎖等在鄉鎮有網點的商店。指定商店確定後,民政部門將向其購買消費券,每張面值50元。
只能發券
不能發放現金和實物
發佈會上介紹了消費券所需資金的具體承擔辦法為:高新區所需資金自行負責;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價格調節基金各承擔50%,其餘區(市)縣所需資金均由市級價格調節基金承擔。
各區(市)縣民政部門和當地政府採購部門將充分發揮集中採購的優勢,把商場(商店)讓利計入資金用款計劃;同時區(市)縣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發放消費券改為發放現金和實物。
除此之外,方案還要求民政部門要將城鄉低保對象、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城鄉重點優撫對象消費券發放到人,切實做好登記、簽收和造冊工作。對集中供養對象要充分尊重他們的意願,消費券可直接發放到老人手中,也可由敬老院集中採購,敬老院集中採購物資要做好驗收、公示、登記造冊工作,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昨日下午,記者採訪部分區(市)縣民政局時得知,由於消費券剛剛宣佈,他們還未來得及選定消費券商店,不過會儘快開展工作,在市政府規定的時間確定商店,發放消費券到人,保證大家都能及時買回過節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