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 (記者魏武)新華社29日受權播發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國共産黨黨校工作條例》。
《條例》共60條,分為總則,黨校的設置和領導體制,班次和學歷,教學工作,科學研究工作,學員管理,隊伍建設,機關黨的工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經費保障,執行與監督,附則等11章。
其中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中央黨校和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依法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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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