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
中國共産黨黨校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中國共産黨黨校教育體系,推進黨校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黨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共産黨黨校是在黨委直接領導下培養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的學校,是黨委的重要部門,是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的主渠道,是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各級黨委要把黨校辦成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培養黨的理論隊伍,學習、研究和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的重要陣地,使之成為幹部加強黨性鍛鍊的熔爐。
第三條 黨校工作要堅持理論聯絡實際,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從嚴治校、從嚴施教、從嚴管理,切實加強校風和學風建設。
第四條 黨校教育的總體要求是,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鬥、執政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幹部成長規律和黨校教育規律,針對幹部成長的特點和需求,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主課,培養忠誠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德才兼備的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
第五條 黨校的基本任務是:
(一)培訓輪訓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及後備幹部,培養理論幹部;
(二)承辦黨委和政府舉辦的專題研討班;
(三)圍繞國際國內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科學研究,承擔黨委和政府下達的調研任務,推進理論創新;
(四)針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開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理論宣傳,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
(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學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幹部繼續教育和培訓;
(六)開展同國內國(境)外教育、研究等機構和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第六條 圍繞黨校教育的目標要求,提高學員以下5個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一)掌握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
(二)具有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樹立大局意識,注重調查研究,善於分析解決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增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意識,嚴於律己,言行一致,艱苦奮鬥,清正廉潔;
(五)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勝任本職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識和領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