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1日電 中國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今日通報第二批認定的“東突”恐怖分子名單。武和平表示,此次認定的8名恐怖分子均係恐怖組織“東伊運”的骨幹成員,均曾參與策劃、指揮和組織實施了針對北京奧運會的各種恐怖犯罪活動。
武和平指出,為打擊“東突”恐怖勢力,公安部在掌握“東伊運”部分成員恐怖活動情況和確鑿犯罪證據的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並根據聯合國有關反恐決議,經過嚴格甄別和審核,認定下列8人為恐怖分子:1、買買提明?買買提,2、艾買提?亞庫甫,3、買買提吐爾遜?依明,4、買買提吐爾遜?阿布杜哈力克,5、夏米斯丁艾合麥提?阿布都米吉提,6、艾可米來?吾買爾江,7、牙庫甫?麥麥提,8、吐爾孫?托合提。
武和平介紹,在針對北京奧運實施的恐怖犯罪活動中,這8名恐怖分子有的領導指揮恐怖組織實施各種暴力恐怖活動;有的組織恐怖分子訓練,制定恐怖襲擊計劃並下達行動指令;有的招募恐怖組織成員,籌集恐怖活動經費,積極開展制毒制爆活動;有的積極參加恐怖培訓和恐怖行動小組,企圖採取爆炸、投毒等方式實施恐怖襲擊。
2003年12月,公安部認定並公佈了第一批“東突”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名單。這次認定並公佈的第二批“東突”恐怖分子名單,本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嚴格依法進行。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國加入的聯合國《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公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一系列反恐怖國際公約,以及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第1267號、1373號、1456號、1624號等反恐決議。(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責編: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