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靜睿)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開幕,本次全國政協常委會聚焦于學習貫徹剛剛閉幕的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
昨日下午,參會全國政協常委集中學習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據悉,《決定》已明確今後政府徵地範圍將進一步縮小,僅限于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物權法》中尚未對“公共利益”的範圍進行明確。
根據之前的公開資料,截至2007年底,80%的農用地被徵用後轉做房地産開發、高速公路修建等建設用地。據悉,《決定》中僅對縮小徵地範圍進行了方向性的表述,其具體落實則有待於《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改。
■ 對話
全國政協常委厲以寧稱,遏制徵地須通過市場手段進行土地交易
“農地入市應給農民談判權”
昨日,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學家厲以寧在會議間隙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遏制地方政府的徵地衝動,其立足點是必須通過市場化操作手段進行相關土地交易。
新京報:根據目前發佈的三中全會公報,你怎樣理解它對今後農村改革的指導?
厲以寧:三中全會指明了改革的方針和原則。現在提出的一個方向是在承包經營權不變的情況下,要加快土地流轉,這為後來的改革提供了很多空間。
新京報:公報中提到了“嚴格規範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地方政府通過土地獲利的衝動是否會得到遏制?
厲以寧:現在各地已經有很多種改革模式,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僅僅立足於城市發展,那麼農民的權益就難以得到保障。比如農民丟了土地,社保又沒有跟上,就會成為不穩定因素。所以地方探索必須在國家的規定範圍內進行,當然綜改試驗區可以先走一步,但是不能全國都這麼搞。
新京報:哪些手段可能制止地方政府在土地問題上侵犯農民權益?
厲以寧:第一是土地的性質不能改變,特別是耕地不能成為建設用地,去蓋房屋;第二是在“農地入市”的過程中,要給農民談判權,要通過市場操作以防止腐敗;第三是一定要強調地方幹部的考核要綜合考量,不能唯GDP論。
新京報:新一輪農村改革對中國的改革全局會有什麼影響?
厲以寧:這次三中全會公報裏還提到在目前的國際經濟形勢下,中國經濟要立足於擴大內需,這最重要的就是增加農民的購買力,所以提出到2020年農民的人均純收入要增加一倍,這樣算起來每年要增加6%,這個任務很艱巨,但是必須做,因為過去30年,農民享受到的成果是比較少的。
■ 相關新聞
全國政協調研勞合法實施,社保制度影響合同簽訂
小型企業稱社保費率偏高
本報訊 (記者李靜睿)記者從第十一屆全國政協第三次常委會上獲悉,全國政協視察團日前赴廣東就《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進行調研。
從調研情況來看,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認為當前社會保險費率偏高,已經超出了企業的承受範圍,“不是不想繳費,而是繳不起”。
全國政協在汕頭、東莞、珠海、廣州四個城市的調研中發現,目前社保制度的規定已經影響勞動合同的簽訂。比如大部分企業用工為外來務工人員,但是由於目前社保無法跨地區轉移接續,外來務工人員參保繳費會影響當期工資收入,加之退保手續繁瑣,目前一些勞動者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險,影響了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用工的穩定性。此外,也有些職工未繳滿15年社保費即達到退休年齡,按照現有政策退休後無法享受社會保險,也影響了簽訂勞動合同的積極性。
全國政協在調研後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快研究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遵循“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可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讓其擁有可以在城市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靈活選擇的參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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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