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今日出版的北京媒體刊載了一份《北京市政府關於實行錯時上下班措施的通告》。通告中稱,北京市有關部門從2008年10月11日起實行錯時上下班措施。
刊登在今日出版的北京晨報和北京青年報上的這份文件中寫到,為緩解本市早晚高峰交通壓力,借鑒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實行錯時上下班的成功經驗,市政府決定,從2008年10月11日起實行錯時上下班措施。
這項通告的具體內容包括:一、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學校、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上下班時間不作調整。
二、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型商場每天上午開始營業時間調整為10:00,適當延長晚上營業時間。
三、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實際情況,上班時間可分別為8:30、9:00、9:30,下班時間按8小時工作制原則由各單位相應順延。
四、鼓勵適宜網上辦公的企事業單位試行網上辦公,適宜彈性工作制的企事業單位也可試行彈性工作制。
五、北京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市商務局要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及大型商場錯時上、下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六、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項工作,切實落實值班制度,加強應急措施,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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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