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寧在法庭上
涉黑團夥18名成員同庭受審
1999年,吳寧成立了瀋陽南風房地産有限公司,開始開發房地産。
此時,他已不再滿足於依靠簡單的街頭暴力手段瘋狂聚斂社會財富,而是通過獲取非法的政治利益,為自己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建立保護傘。吳寧先後成為區、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同時,吳寧還不斷地腐蝕、滲透政府和政法機關,賄賂黨、政、司法官員,尋找政治靠山。
本報記者 朱峰 攝影 王大局
控罪1、尋釁滋事罪
1990年11月的一天19時許,吳寧與高海洋等人到鹿鳴春大酒店夜總會娛樂。一女青年拒絕與高海洋跳舞,遭到暴打。
1991年5月的一天,高海洋在瀋陽釀酒廠拉啤酒時,因佔貨位與張某發生口角,後告訴吳寧,並糾集陳金澤、陳金瑞等人對張某拳打腳踢,搶走其汽車牌照,還逼迫其送來100箱啤酒。
2006年初,南風集團在本溪開辦選礦廠。被告人吳寧、張洪濤、張宏森、朱忠利等人先後兩次攜帶獵槍、手槍、刀、棍棒等兇器到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鄉碾子溝村以抓所謂的“偷礦人”為由無理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一次拆毀了被害人吳某的一處45平方米的簡易房,用鐵鎬損毀裝有600升柴油的4個油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030元。另一次,他們攔住從山裏往外拉抓鉤機的于某等人,對他們拳打腳踢,並威脅今後不準到山上來。
控罪2、搶劫槍支罪 控罪3、非法持有槍支罪
2004年秋天,吳寧幫朋友向鐵西區某賓館經理蔣某索要欠款。由於在電話中吳寧被蔣某罵了,覺得沒面子,便糾集被告人張洪濤、高海洋等人攜帶手槍等兇器到賓館找蔣某未果。起訴書中説,吳寧在返回的路上為發泄不滿,對天開了兩槍。
2005年6月12日23時許,吳寧、朱忠利、劉佔成等人到金碧輝煌二部喝酒娛樂後準備離開。剛走到大門口,朱忠利告訴吳寧,有個人在你背後拿把槍,壓子彈。吳寧示意他們“把槍劫下來”。朱忠利、劉佔成把持槍人抱腰絆倒,將槍支搶走後,到南風集團將槍交給吳寧。次日,警方找到吳寧,吳寧又指使二人將槍支送交警方。
起訴書中還顯示,2004年,吳寧將別人送他的自製手槍藏匿于臥室內。2005年4月,吳寧將該槍支交給被告人張洪濤,讓其幫助銷毀。張洪濤將該槍支及一把獵槍送到朋友家藏匿,直到2006年12月12日,被公安機關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