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假幣最高獎勵20萬
省市警方聯手舉行反假幣宣傳活動
新快報訊 (記者 黃瓊 通訊員 張雷 夏曉露 劉國光)昨日上午,廣東省公安廳聯合廣州市公安局等部門在白雲區新市街、天河區天河客運站同時開展反假幣宣傳活動,省市區三級數十名經偵專家向市民傳授識別假幣的訣竅。
據了解,對於舉報假幣犯罪的群眾,警方將提供最高20萬元的獎勵。
據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局長徐文海介紹,根據我省近期出臺的《廣東省舉報假幣犯罪獎勵辦法》規定,對舉報並協助公安機關搗毀印製假幣窩點、加工假幣窩點,偵破販運假幣等案件及抓獲假幣案件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員按不同貢獻予以金額不等的獎勵,最高獎勵20萬元。
徐文海介紹,反假幣宣傳活動近期已在廣州、汕頭、梅州、湛江、肇慶、揭陽等地市同時開展。據統計,2007年廣東警方共搗毀印製、加工假幣窩點15個,查獲假幣成品、半成品面額合計近5億元,抓獲犯罪分子17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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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餘人造假幣被判死刑
春節臨近,假幣犯罪分子也將進入作案活躍期。就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增強防騙意識,防範不法分子在公共場所用假幣換真幣騙取財物,尤其是長途客車、物流業從業人員要防範不法分子以貨物托運為名販運假幣。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1年,廣東省陸豐市人林某、廣東省汕頭人江某等人,就因與他人合謀在陸豐市南塘鎮、東海鎮及揭東縣炮臺鎮等地設置制假點印製假人民幣數額達1億多元,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5月,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偽造貨幣罪判決林某、江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二人已被執行死刑。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廣東已有200余人因偽造假幣被判處死刑。
制售假幣將受嚴懲
徐文海告訴記者,制販假幣危害極大,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根據相關解釋的規定,偽造人民幣,總面值在15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1500張以上的,即可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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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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