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郭愛娣)昨天,2008─2010年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任務單(下稱任務單)正式下發,從明年起到2010年,本市將全力搭建個人信用體系,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或個人,政府將在稅費繳納等方面給予政策性鼓勵。目前,本市已啟動社會信用體系立法工作。
年底前,人民銀行將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個人信用信息採集、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稿。任務單表示,市政府將支持人民銀行建設企業和個人信息數據庫,制定和實施個人信用信息採集、使用管理辦法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同時,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基礎信息和相關政務信息為支撐,促進銀行與公安、社保、稅務、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共享、交換個人信用信息,依法整合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的個人信用信息,建立個人信用基礎信息共享機制。此外,在建立個人信息交換的同時,須保護好個人隱私。
對於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或個人,政府有關部門將在市場監管、稅費繳納等方面給予政策性鼓勵,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可在授信額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務和有關社會服務方面給予優惠或便利。
同時,道路交通安全嚴重違法行為的書面處罰記錄、交通違法者逾期繳納罰款記錄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信息,以及養路費、社會保障金欠繳等信息將納入信貸徵信系統,而對於商業欺詐、制假售假等失信或違法行為,將通過信用信息體系廣泛傳播,將優劣行為展示給市場,以形成市場性懲戒、社會性懲戒,實現“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的失信聯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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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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