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一家叫做裕鼎五金運動用品廠的門口,記者見到了幾十個剛失去工作的員工,然而他們失去工作的原因僅僅是因為他們拒絕簽一份離職申請書,廠方提出要續簽合同的話,必須先簽離職書,而且還要在離職原因裏寫上自願。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係處副處長周志葵告訴記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要員工還在這個單位工作,連續工作,不管有沒有補償,他的工齡一樣的是連續計算的。
2007年12月7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播出“勞動合同法遭企業誤讀 員工辭職後續簽工齡未斷”,以下為節目內容實錄。
明年1月1號,有一部新的法律將要實施,就是《勞動合同法》,雖然它內容不多,只有九十八條,但無論用人單位,還是普通員工,眼下都很關注這部法律,在廣東,有一些企業甚至趕在新法實施之前,開始提前行動了,不過,它們不是在學習這部法律,而是趕在年底之前,突擊辭退工人,或者要求員工集體自願辭職,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我們的記者到廣東東莞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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