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等四大案,台灣檢察機構于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對外公佈起訴結果,對陳水扁、吳淑珍等涉案人起訴並提請法院求以重刑。台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左一)主持下午的新聞發佈會,特別偵查組發言人陳雲南(右一)向媒體介紹了偵查結果及長達二百零九頁的起訴書基本內容,台灣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陳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訴。 中新社發 劉舒淩 攝
中新網12月26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25日召開刑事庭案件審核小組會議,晚間決定陳水扁家所有案件將併入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若特偵組就陳水扁二度被裁定無保釋放所提出的抗告案獲台灣高等法院再發回重裁,屆時將改由蔡守訓承審陳水扁是否羈押。
據“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陳水扁洗錢案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25日上午提出簽呈,要求將全案依“後案並前案”的方式,並給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但是遭到蔡守訓合議庭以前案範圍小、後案範圍大為由拒絕。
黃俊明表示,由於兩合議庭協商不成,台北地院刑事案件審核小組在收到後案法官再簽呈後,由刑一庭庭長陳興邦召集刑庭庭長開會協商,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晚間7時至8時兩次開會,會中討論認為全案由於牽涉到一人犯多罪與多人共犯一罪,且蔡守訓的“國務機要費案”已開庭43次,已進入實體審理的部分,就訴訟經濟來説,由前案審理較能縮短審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