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焚書令
針對淳於越封建諸侯的提議,李斯上書嬴政作答。
書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淳於越所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哉?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
至於如何禁止,書中再道,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者,以吏為師。”
書上嬴政,嬴政批道,可。意思就是,我看行。
這便是歷史上著名的秦火焚書了。對於此舉,後世多持惡評。然而,在附和過往那些罵聲之前,我們有必要詳細了解有關焚書的種種細節和實際後果。誇人要誇到癢處,罵人則要罵到痛處。知己知彼,方能百罵不殆。倘一聞焚書二字,也不深究,便即拍案而起,破口大罵,作激憤聲討狀,竊以為不免“操”之過急。
首先,從李斯的視角看去,焚書有它的邏輯必然性。在李斯的上書中,對淳於越請求分封之事,只用了“三代之事,何足法哉”八個字,便已駁斥一盡。隨即,將淳於越之流定性為“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而像淳於越這樣的人,所在多有,“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人之所學,則是源於書本,因此,禁書乃至焚書便是斬草除根的應有之義了。
古人竹簡刀筆,著書匪易。不比今日,每年都有數十萬種著作出版面世,借用叔本華的話來説,還都是些“內容豐富、見解獨到、而且全是少不得” 的著作。這也就決定了,帝國焚書的品種不可能太多,大致為:
一,史官非秦記者,即六國之史記,以其多譏諷于秦。
二、詩書、百家語。尤其詩書,乃是淳於越之流以古非今的武器倉庫。燒之等於繳械,看爾等還怎麼援引去。
需要特加注意的是,從李斯的上書可知,當時帝國所有的書籍,包括明令燒燬的在內,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備份。朱熹也雲:秦焚書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舊留得;如説“非秦記及博士所掌者,盡焚之”,則六經之類,他依舊留得,但天下人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