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大開綠燈幫人謀利;濫用職權髮發560多萬元拆遷賠償款。手中的大權,一度讓原泉州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某防“造福”了自己。但好景不長,近日,黃某防被指控觸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泉州市檢察院起訴至法院。
現年52歲的黃某防,原是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鯉城區第七屆人大代表。今年4月,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檢方查明,黃某防利用擔任鯉城區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6萬多元。此外,黃某防還濫用職權,擅自決定支付拆遷補償款等,共造成560多萬元的國家財産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據悉,黃某防其中一次違規發拆遷款事件,發生在2005年。當時,陳某投資的鯉城區曾林社區金厝圓的新村建設用地被泉三高速公路建設徵用,陳某夥同他人虛構該建設用地原有三座古大厝被拆除尚未賠償村民,並偽造了相關材料向指揮部騙取補償款。黃某防沒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擅自決定對虛構的三座古大厝,支付了111萬多元的補償款。(海峽導報)
相關鏈結:
責編:汪蛟龍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