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網-河南法制報報道,日前,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濮陽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封丘縣公安局原局長董建軍受賄300萬餘元案有了一審判決,濮陽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董建軍2002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封丘縣公安局長;2007年5月至案發時剛剛調任原陽縣公安局長。
經審理查明,董建軍在2002年至2007年期間,利用擔任封丘縣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本局案件辦理、基礎設施建設等日常工作及對本局民警的提拔、調整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鄧某等80余人的賄賂3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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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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