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通過虛增員工年終獎金的方式,套取公司6萬元公款據為己有。今日,記者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羅斌有期徒刑三年,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6萬元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被告人羅斌進入國有公司重慶航信公司出資成立並實際控制的重慶德慶高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並實際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羅斌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在重慶德慶公司發放職工年終獎金時,採取虛增獎金金額的方式,套取重慶德慶公司6萬元據為已有。
2008年7月25日,有關機關為查清重慶德慶公司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9月虛列員工工資套取現金事實,通知羅斌接受詢問。羅斌主動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重慶德慶公司是由時為國有公司的航信公司出資成立並實際控制,其性質為國有性質。被告人羅斌經航信公司同意在重慶德慶公司兼任負責人,管理、經營國有財産,屬於受委託管理國有財産的人員。羅斌利用管理職務上的便利,採取在員工獎金上虛增金額的方式,侵吞公款人民幣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應予懲處。鋻於羅斌在接受有關機關詢問時主動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應以自首論,依法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罰。(數字記者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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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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