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利用經手本單位黨費和工會會費的職務便利,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服務管理局人事(黨委)辦公室原副主任宣浩從中偷偷報銷個人消費的發票,共計3.4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認定這一行為已涉嫌貪污公款罪,宣浩被檢方公訴至宣武法院。
宣浩現年45歲,北京市人,大學專科文化程度,行政級別為正處級。
宣武檢察院指控,2003年12月至2007年10月間,宣浩擔任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機關服務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局)人事(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兼任機關服務管理局工會聯合會副主席及機關分工會副主席,負責組織黨務會議、經手本單位的黨費和工會會費支出。在此期間,利用負責管理黨費、工會會費、京內外各種培訓會議費用的職務便利,宣浩從中多次偷偷報銷自己的個人消費發票,共計3.4萬餘元。
據悉,宣浩在報銷個人發票時,採用的是“螞蟻搬家”的方式,報銷的發票數額每次只有幾百元。其中有一次,他去超市買了100多元錢的生活用品,事後也放到了公家的賬目中進行報銷。
今年2月17日,宣浩被刑事拘留。3月3日,他被依法批准逮捕。
檢方認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宣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産,應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相關鏈結:
責編:李二慶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