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小蘭在法庭上接受審判。本報記者周民攝
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部原部長于小蘭,利用國企改制之機侵吞單位3600余萬元公款,並夥同他人貪污238萬。市二中院昨天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是本市近年查獲的利用國企改制之機,侵吞國有資産數額最大的貪污案。
聽宣判時緊捏衣角
50歲的于小蘭是北京市人。除了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部部長,她還曾任北京市第一清潔車輛場財務科科長、北京市一清環衛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
昨天上午9點,距開庭還有30分鐘,市二中院第3審判庭已座無虛席。9點30分,頭髮花白的于小蘭被法警帶上法庭,她中等身材,面容憔悴。法庭首先對她用來購房的一筆貪污款項進行了質證,隨後宣佈休庭。
5分鐘後,于小蘭重新被押上法庭。從法官宣讀判決書開始,她的右手一直緊緊捏著衣角。當法官宣讀到“被告人于小蘭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時,她的身體晃動了幾下,隨後僅説了一句“聽明白了”。
被帶離法庭時,于小蘭沒有與旁聽席上的家屬打招呼。她的一名家屬情緒激動,大聲表示對判決不服,但很快被其他家屬勸離。
首次貪污買兩套房
于小蘭第一次貪污始於1999年,當時,她是北京市第一清潔車輛場的財務科科長,負責車輛場及其下屬企業的財務。這一年,車輛場為職工分配住房。于小蘭和時任車輛場場長的唐某借此機會,向有關單位多申請了200萬元購房款,又從下屬公司提取38萬元公款。
之後,他們用這238萬元在朝陽晨曦園購買了3套住房,其中一套落在唐某妻子的名下,另兩套歸於小蘭。2007年1月,于小蘭把其中的一套賣了107萬餘元。曾有審計部門對第一清潔車輛場進行過財務審計,由於當時于小蘭從中協助,他們侵佔公款購買住房的問題沒有暴露。
同夥病亡獨吞鉅款
2001年12月,第一清潔車輛場更名為北京市一清環衛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唐某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于小蘭擔任總會計師。當時,一清集團公司下屬10多個子公司,這些公司的所有收入均不入企業大賬,而是單獨立賬,成為企業的小金庫。而這些小金庫的存在,只有唐某和于小蘭兩人知道。
2005年7月,唐某以合作開發環保項目為名,提出成立董村垃圾處理有限公司。因項目沒做起來,該公司後來就成了空殼公司,既沒有員工,也沒有經營,只有唐某和于小蘭知道它的存在。很快,董村公司成了于小蘭和唐某倒賬的工具,一清集團小金庫中的資金開始不斷存入董村公司的賬戶,至2006年2月,該賬戶內的資金已高達3600余萬元。
2006年3月,就在轉移小金庫資金後不久,唐某突然因肝癌去世。此時,小金庫內鉅額資金只有于小蘭一個人知道。當年4月,一清環衛工程集團被合併重組為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一清分公司。在清産核資過程中,于小蘭對小金庫的存在只字未提。
當年8月,于小蘭調任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部部長。此後,她指派下屬登出了董村公司,但沒有登出該公司的銀行賬號,而是繼續以董村公司的名義多次轉存隱匿小金庫資金。
查假學歷牽出大案
2008年,因有人舉報于小蘭的研究生學歷造假,她進入紀檢部門的視線。經過大規模審計,小金庫一事終於浮出水面。面對訊問,于小蘭曾解釋説,她並不想貪污,一直沒説出小金庫是因為沒人問過她,而且,董村公司賬戶上的3600多萬公款她一分未動。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于小蘭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于小蘭貪污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本應判處死刑,鋻於涉案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未造成經濟損失,因此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本報記者裴曉蘭 (來源:人民網-《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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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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