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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揚州市交巡警支隊:酒後駕車一律按上限重罰

 

CCTV.com  2009年07月06日 12: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揚州7月6日電 (記者 崔佳明) 從7月4日晚8點開始,江蘇省展開了一場全省範圍的上路突查酒後駕車行動。揚州按照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和要求,當日全市(包括縣)出動警力467名,設崗點45個,以飯店、旅館、酒吧等餐飲娛樂業周邊路段為重點,以節假日以及每日19時至次日淩晨2時為重點時段,加大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檢查力度。

  據了解,揚州在集中檢查行動中,副市長、公安局長王少鵬,市交巡警支隊姜揚生支隊長在車流量較集中崗點現場指揮檢查。各崗點均配備了酒精測試儀、錄像機、照相機等執法裝備,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過程實施全程攝像;對酒後駕駛人員,一律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固定證據。

  姜揚生支隊長告訴記者,揚州將嚴格執行依法從重查處酒後駕車違法行為五項措施,對酒後駕駛行為快速取證、快速處理、從嚴處罰,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處理,一律按上限重罰。

  據揚州交巡警支隊統計顯示,當晚(4日)被查駕駛員1620人,共25人被查酒後駕駛,其中21人屬飲酒後駕駛,4人屬醉酒駕駛。被查的酒後駕駛人員中,有一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拘留。

  記者了解到,酒後駕車,在城市機動車保有量猛增的近幾年,早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上了酒桌,只要端起酒杯,難免“一杯又一杯”。僥倖心理的作怪,釀成了一件件血的教訓,同時也給酒後駕車的執法帶來了巨大的考驗。

  “我們對酒駕查處整治的力度不可謂不嚴,但酒駕行為卻仍處於‘高位運行狀態’。”姜揚生支隊長説,對酒後駕車行為的處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已經比一般闖紅燈等違法行為的處理嚴厲得多了,交管部門可以對違法者採取罰款、駕駛證扣分、暫扣或吊銷駕駛證乃至拘留等措施。“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在行政執法體系中,已經很嚴厲了。而老百姓所説的‘判刑’,則屬於刑法調整的範圍,交管部門目前對酒後駕駛已經採取了‘上限’處罰。”

  你要喝酒,那就別開車,你要開車,那就別喝酒,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姜支隊長告戒,駕駛人要強化守法意識,不能存有僥倖心理,同時,他坦言,我們對酒後(醉酒)駕駛的寬容,就是對社會公眾的犯罪。

  據悉,江蘇省公安廳制定出臺的依法從重查處酒後駕車違法行為五項措施:一是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以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二是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至2000元罰款;三是對一年內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在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對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一律終身禁駕;四是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是對公務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在依法處理的同時,一律抄告所在單位和當地紀檢部門,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酒後駕車的,一律納入企事業單位不良誠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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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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