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致兩死一傷
男子連吃四場官司
本報訊 (記者萬勤 通訊員董新 實習生杜亞霞) 一司機因酒後疲勞駕車,將3人撞成2死1傷,該司機連吃了4場官司。
43的胡正方是鄂州華容人,2007年8月10日,他與大福公司簽訂合同,將自己的鄂AK8086號中型自卸貨車挂靠于該公司從事運輸經營。
去年7月22日13時50分左右,胡正方酒後駕駛自卸貨車在關葛大道泉井村路段時,與市民嚴家亮及其妻子秦富榮、鄰居秦從清推行的人力翻鬥車相撞,嚴家亮受傷,而秦富榮、秦從清死亡。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交通大隊認定胡正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去年12月2日,東湖開發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胡正方有期徒刑四年。
但是,儘管身陷囹圄,胡正方以及車輛的保險公司和挂靠公司還是先後3次被死傷者親屬告上法庭。
近日,東湖開發區先後對這三起針對胡正方交通肇事的索賠案進行了判決,儘管車輛購買了保險,胡正方自己個人還是被判賠近10萬元,保險公司賠付了數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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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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