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其利用公款支出機會報銷個人消費發票
日前,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服務管理局人事(黨委)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宣某,被訴涉嫌貪污3萬餘元,宣武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此案。
宣某今年46歲。起訴書顯示,2003年12月至2007年10月,宣某利用擔任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機關服務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局)人事(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兼任機關服務管理局工會聯合會副主席及機關分工會副主席,負責組織黨務會議、經手本單位的黨費和工會會費支出的職務便利,採用在京內外各種培訓班的會議費用支出中報銷其個人消費發票,在黨費、工會會費的日常開銷中報銷其個人消費發票等方式,貪污公款3.4萬餘元。
檢方認為,宣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産,犯有貪污罪。宣武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此案。(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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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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