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派出所副所長覃某(右)在接受審判 記者 楊帆 攝
被告人檔案
覃某,男,41歲,高中文化,曾任我市主城某區公安分局禁毒支隊民警、大隊長,後調到該區某派出所當民警,2006年起擔任該所副所長職務,直到案發。
劉某:男,40歲,高中文化,無業,1989年因犯盜竊罪被判刑12年,2000年3月刑滿釋放。
張某:男,39歲,大專文化,無業,1990年因犯盜竊罪被判刑4年,1992年11月刑滿釋放。
派出所副所長身著警服遠赴雲南,不是辦案,而是涉嫌販賣、運輸毒品!
昨日,覃某站在了市五中院被告席上。檢方指控覃某運輸、販賣麻古(甲基苯丙胺)2653克、K粉(氯胺酮)3004克、搖頭丸(MDMA)1.5克。面對公訴人的指控,覃某辯稱,他是為了去雲南勸劉某等不要販毒,結果被拉下水了。
開車到雲南購買毒品
檢察官稱,覃某曾透支銀行信用卡10萬元,還欠了張某數萬元,這些債都得還。2008年12月,覃某、劉某、張某商議到雲南去買些毒品來賣。因為曾幹過緝毒工作的覃某知道,販毒賺頭很大,幹上一單就能還上所有的債。
三人商定由覃某、張某出20萬元本錢,劉某負責到昆明購買麻古回重慶,所得利潤三人分成。此後,劉某和雲南的上家取得聯絡,約定在昆明交貨。
當年12月23日,劉某、張某開著一輛現代越野車,從重慶前往昆明機場,準備接應毒品。當他們驗貨後發現毒品質量有問題,遂將車停在昆明機場,並告知機場服務台工作人員,有人會來領取車鑰匙。次日,二人乘飛機飛回重慶。他們此舉是為下次買好了毒品,再用這車運回重慶。
回渝3天后,上家通知劉某“貨已備好”。劉某單槍匹馬趕到昆明,驗貨、接貨,然後打電話給覃某、張某,讓他們前去接應。此後,劉某獨自乘坐飛機回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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