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中學生來雲南販毒 販毒理由竟是掙錢買衣服
兩名中學生,一個上職業高中,另一名剛上初中,賭氣離家出走來到雲南,想不到竟走上販賣毒品的不歸路。其中一個學生販毒的理由竟是因為他媽媽沒有答應給他買衣服,他決定自己出門“掙錢”買衣服。
昨天昆明鐵路中院審理了這起運輸毒品案,兩名被告人運輸毒品都在100多克,因他們犯罪時未滿18周歲,加之毒品並未流入社會,兩名被告受到從輕處理,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4年。
為了掙錢 兩學生輟學販毒
據了解,兩個學生小朋、小傑均是重慶人,在重慶某學校讀書。2008年11月17日,兩人攜帶毒品從打洛乘車到昆明。第二天下午6時左右,小朋隨身攜帶毒品準備坐昆明至武昌的旅客列車,在昆明火車站進站口進站乘車時,被執勤人員從其體內查獲甲基苯丙胺(即冰毒)3坨,凈重128克。據小朋交代,公安人員于當天6時30分左右,在昆明火車站附近的“金鑫”招待所204號房間內將小傑抓獲,從小傑體內查獲冰毒4坨,凈重182克。
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小傑、小朋將毒品藏匿于體內,從昆明運往武昌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運輸毒品罪。小傑、小朋犯罪時不滿18周歲,依法減輕處罰。小朋被抓獲後,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小傑,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減輕處罰。
結合庭審查明小傑犯罪前係在校學生,因喜好上網玩遊戲而結交社會不良分子,小朋初中畢業後沒有繼續上學,無正當職業。考慮到兩名被告人均被一時的非法經濟利益所誘惑,對犯罪及社會不良行為缺乏完整的是非判斷能力,加上法定代理人缺乏有效的監管能力和手段,導致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等原因。
於是,鐵路運輸法院以小傑、小朋犯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4年,各處罰金5000元,查獲的310克冰毒,予以沒收。
判決後,昆明鐵路運輸檢察院抗訴提出,認為一審判決在認定犯罪情節、適用法律上錯誤;對兩被告人量刑偏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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