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胡利通訊員從檢宣)財務員朱某1995年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罪被查處,贓款34萬元被沒收。但朱某出獄後認為,家人幫他退交檢察院的錢有37萬元,這些錢不算贓款,何況他被抓後沒得到從輕處理,檢察院應將這筆錢退還給他。
對此,從化檢察院則表示,家屬願意為朱某退繳違法所得,是想為其爭取寬大處理,共退繳贓款為34萬多元。這一數字有單據證實,並非朱某説的37萬元。檢察院還説,在辦理朱某貪污、挪用公款一案過程中,他們始終依法辦案,沒有發現有違法行為,對贓款贓物的處理亦無不當。依照有關規定,檢察院對退賠款項的處理是合法合程序。
基於此,檢察院專門成立聽證委員會,就朱某申訴的問題召開公開聽證,邀請廣州市檢察院、特約檢察員、信訪信息聯絡員等參加,聽證委員就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程序展開討論,形成統一意見表示,不同意朱某提出的返還贓款的訴求。
相關鏈結:
責編:李二慶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