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在學校課間休息時,11歲的女孩小田被男同學小光用小西紅柿砸中左眼,致外傷性瞳孔散大、繼發性青光眼,需要終身服藥。因認為小光和學校均有責任,她起訴二者索賠54.6萬餘元。昨天,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小田和小光均是豐台區西羅園第五小學六年級的學生,昨天他們均未到庭,而是由各自家長代理訴訟。豐台區教委組織了數十名教師到庭旁聽。
小田的母親説,去年10月9日下午,小田在課間休息時與幾個女同學談話,突然聽到有人叫她名字。小田一回頭,見同學小光扔來一個東西,正中她左眼,後來知道是一個小西紅柿。經住院治療,小田被確診為外傷性瞳孔散大、繼發性青光眼,不能在光下活動。且據醫生説,小田這種病情無法徹底根治,只能終身服藥控制病情發展,但也很難保證左眼不被摘除。
小田的母親認為,小田在沒有招惹任何人的情況下被打傷左眼,造成殘疾,學校對此有責任。小光更有責任,因此起訴要求學校及小光共同賠償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共34.6萬餘元及精神損失費20萬元。
法庭上,小光的父親在答辯前站起身,向小田的母親鞠了一躬。“作為家長,我表示歉意。”他説,事情發生後,他為小田墊付了前期全部醫療費,“之後的服藥等費用我肯定也會承擔,但希望按實際發生的負擔。”
昨天,校方表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學校的代理人説,學校對學生有充分的安全教育,小田受傷發生在課間休息,非教學管理期間,並且老師及時通知家長到醫院進行救治,學校沒有過錯行為。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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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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