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十月十五日電 (記者 鄭小紅)中共深圳市委常委會十五日原則通過《黨政正職監督暫行規定》。
據悉,該規定在健全幹部選拔任用關鍵環節的具體操作制度上,在完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上,在推進權利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上,都有具體體現。
會議稱,對正職的監督關鍵在於權、錢、人,要構建規範的權利配置結構和運行機制,對建設工程、徵地拆遷、資源開發、幹部任用、招商採購、審批監管、資金使用等重點領域和環節進一步規範,最大限度減少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各司其職、相對分權的領導班子,使黨政正職從瑣碎的事務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謀大局、辦大事、抓監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深圳新一期《政府公報》今天也公佈加強行政監督的三個文件,包括《深圳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深圳市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深圳市行政監督工作規定》,對部門正職的權利運行進一步做出規範,今後凡城市規劃、交通等涉及市民利益的重大決策,沒有徵求意見的都將被追究責任,官員出現行政過錯或將會被免職。這些規定將於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深圳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含六十六條,其中包括對自然災害、疫情、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依規定應當報告而遲報、漏報、瞞報、謊報,或者防範、救援、救治失職,或者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後不按規定進行責任檢討的;在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建設、管理等過程中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違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程序,造成不良後果的,都將被追究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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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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