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電 針對司法與傳媒的關係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在昨日出版的《人民法院報》撰文指出,傳媒監督和獨立審判是一對天然的矛盾,縱觀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存在傳媒監督忽視司法的特性和規律,“越位”現象比較突出等五大方面問題。
文章指出,隨著中國進入全面的社會轉型期,司法與傳媒之間微妙而複雜的關係逐漸突出。總體而言,新的傳媒形勢對司法工作是機遇與挑戰並存。傳媒監督司法是建設民主政治的需要,民眾言論自由的需要,滿足公眾知情權的需要,公開審判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文章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有些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人員在思想上對傳媒監督還有一種抵觸情緒,認為傳媒介入就是找茬兒、挑刺兒、幫倒忙,設置種種障礙限制記者的採訪,這種認識和做法與現在國家強調的公開審判、司法公正和輿論監督不相協調;
二是司法程序不規範、不合法,妨礙了傳媒監督作用的發揮。
三是傳媒監督不夠廣泛。
四是有些傳媒監督不夠客觀,産生了不少負面影響。
五是傳媒監督忽視司法的特性和規律,“越位”現象比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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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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