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報警我市要算作自首
本報訊 浙江省高院規定交通肇事後報警不能認定為自首引起社會熱議,昨日,記者從我市法院系統獲悉,我市在司法實踐中,對這一行為認定為自首。
記者了解到,在我市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後及時報警、維護現場、搶救傷員、如實供述罪行的都算自首。
因為根據我國刑法和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是構成自首的兩個要件,因此在交通肇事後報案並在現場等候處理,或肇事後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肇事罪行的,均符合自首的兩個法定條件。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肖勇認為,交通肇事後及時報警然後為搶救傷員而離開現場,在途中或在醫院被公安機關捉獲的,或者是事後發展成刑事案件後被傳喚到公安機關,又能如實供述罪行的,都應算自首。
記者 莫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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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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